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增值税

根据2019年11月11日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 《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具体条件请参考政策原文。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增值税

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911/t20191114_3422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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