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夜,新娘錯進伴郎房間算強姦嗎

2019年3月10日,在廣西有一個新娘叫翠花,為了婚禮,新娘與新郎都折騰了好長時間,好不容易結束了婚禮的操辦,加上大喜之日,所以在新婚之夜新娘翠花和新郎喝的都有點多,躺下就睡著了。半夜兩點多,新娘醒來去廁所。由於新婚房間是新裝修的,平時新郎的房間並未裝修,再加上新娘翠花對新家的房子並不是很熟悉,所以翠花習慣性的去了新郎平時的房間。而新郎平時的房間是由伴郎在住,而新郎在另一個房間。翠花上廁所回來直接走錯了房間,由於酒勁,也沒開燈直接上床了。期間翠花撫摸伴郎身體,伴郎頓時性慾大發,於是兩人便發生了性關係,隨後兩人甜蜜的睡去。但第二天早上,翠花的一聲尖叫將眾人驚醒。聞訊趕來的家人將伴郎團團圍住,隨後報警。此案並非虛構為真實發生,稍作改編,仍尊重了基本事實,對案件性質不產生影響。以下是不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該案例進行分析,評論區可一同討論。

強姦罪的認定

根據刑法規定,強姦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違背婦女的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所以一般認為,1.客體上侵犯的是婦女的性自由的權利,2.客觀上有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等使得婦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而實施姦淫行為。3.主體上,年滿14週歲的成年人都可以構成該罪。4.主觀上,主觀上當事人是故意,這個故意是具有姦淫目的的。這四點是一般情況下認定強姦罪的犯罪構成。

那伴郎是否構成強姦呢?

有人認為並不構成,並且根據實際案例的法院判決結果來看,此處也並未構成強姦罪。我們通俗的解釋來看,伴郎並不知道翠花是故意還是弄錯了,所以並非主動和故意的行為,其次,伴郎也並沒有採取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迫翠花發生性行為。

所以這是明顯的認識錯誤,也就是翠花搞錯了對象,誤把伴郎當作了新郎,翠花的行為是主動的、自願的,也不存在任何的反抗行為,而翠花本人的過錯,使得伴郎未採用任何非法手段就與翠花發生了性關係,所以伴郎的行為並不構成強姦。

如何評價伴郎的行為?

法律是一種相對固定的認定標準,入罪與出罪都遵循必要的規則。所以,在法律視角,伴郎的行為並不構成犯罪。但是法律上無法歸罪,並不意味著伴郎的行為沒有問題,伴郎的行為畢竟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朋友妻,不可欺,這大抵是個俗話了,新婚之夜屋子裡並無其他女性,所以伴郎不可能不知道會是翠花,但依然順水推舟。如果此處證據能主客觀綜合判斷,證明伴郎明知翠花走錯房間而依然與其發生性關係,這可能就要構成強姦了。酒後誤事這句話不是騙人的啊,可誰又能想到誤的如此離譜呢?對伴郎的行為,你怎麼看?


新婚夜,新娘錯進伴郎房間算強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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