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衡药业:关于《本公司诉亚新投资等民事纠纷》一案最新进展说明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讯,誉衡药业(002437)(002437)4月8日发布公告,关于《本公司诉亚新投资等民事纠纷》一案,最新进度为一审判决,案件审判结果为原告胜诉。

本案中,原告是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是樟树市亚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弓静,北京鑫诚瑞捷科技有限公司,誉衡药业在本次案件中所处角色为原告。

本案的基本情况如下:原告: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樟树市亚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弓静,北京鑫诚瑞捷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朱吉满先生签订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弓静、亚新合伙持有的上海瑾呈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瑾呈集团”)70%股权,并向弓静、亚新合伙支付2亿元收购保证金。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的《关于签订的公告》。2018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上海瑾呈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决定终止收购弓静、亚新合伙持有的瑾呈集团70%股权;同日,公司与弓静、亚新合伙签署了《收购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根据《终止协议》约定,弓静、亚新合伙应在《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将公司已支付的收购保证金退回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弓静、亚新合伙由于资金安排等原因,未能按照《终止协议》约定的期限将全额收购保证金退回。截至2018年6月6日,弓静、亚新合伙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退回收购保证金2,000万元,尚有18,000万元未退回。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30日、2018年6月7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终止收购上海瑾呈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关于终止收购上海瑾呈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后续,经公司与弓静、亚新合伙多次沟通、协商,弓静、亚新合伙向公司出具了新版《关于退还收购保证金的承诺》,并向公司退还收购保证金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8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终止收购上海瑾呈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弓静、亚新合伙累计退还收购保证金2,500万元,尚有17,500万元收购保证金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未退还。鉴于弓静、亚新合伙未按《关于退还收购保证金的承诺》约定时间退还收购保证金及资金占用费,已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的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亚新合伙、被告弓静连带向公司退还收购保证金175,000,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亚新合伙、被告弓静连带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32,303,561.7元(具体数据以实际清偿之日计算结果为准);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亚新合伙、被告弓静连带向公司支付违约金45,724,000元(具体数据以实际清偿之日计算结果为准);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亚新合伙、被告弓静连带向公司支付律师费600,000元;5、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亚新合伙、被告弓静连带向公司支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6、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鑫诚瑞捷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7、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

关于此案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表示,鉴于本次诉讼案件法院尚未执行,公司目前尚无法准确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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