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先規範養狗,再“禁食”狗肉

周蓬安:先規範養狗,再“禁食”狗肉

針對此前關注度較高的狗是否列入《目錄》,農業農村部在說明中回應,隨著人類文明進步和公眾對動物保護的關注及偏愛,狗已從傳統家畜“特化”為伴侶動物,國際上普遍不作為畜禽,我國不宜列入畜禽管理。(4月8日《微博熱議話題》)


周蓬安:先規範養狗,再“禁食”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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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須聲明,我並不反對禁食狗肉、貓肉。無論是“狗奴”還是“貓奴”,麻煩你們看到文章後好好講理,不要謾罵,畢竟都是大家都是人,可以通過溝通弄明白一個問題。

我不太瞭解“伴侶動物”這個詞從何而來,更不知道這個詞已有多久的歷史?因此只能求助於百度百科。而百度百科顯示的內容,其包括的種類卻令我大吃一驚:“伴侶動物”的別名叫“寵物”,包括“貓、狗、鳥、雞、鴨等”。

先搞清楚“伴侶動物”的定義,我們再來看看農業農村部公佈的《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徵求意見稿)》(簡稱《目錄》),將狗列為禁食動物,就很輕易地看出其荒唐性了。

農業農村部對此的解釋是:隨著人類文明進步和公眾對動物保護的關注及偏愛,狗已從傳統家畜“特化”為伴侶動物,國際上普遍不作為畜禽,我國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既然伴侶動物不能被列入畜禽管理,不讓人類食用,那同樣被列入“伴侶動物”的鳥、雞、鴨,又為何被列入畜禽管理,可供人們合法食用,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筆者向來不反對未來禁食狗肉、貓肉,但這種“禁食”必須與整個社會百姓生活習慣、文明程度相適應,否則打擊面過大,必然無法執行,最終被弄成一個“爛尾法律”,再次損害法律的威嚴。

就目前生活習慣而言,中國很多地方都有喜食狗肉的傳統,比如擁有“狗肉節”的貴州花江、廣西玉林、江蘇邳州,等等;還有一些地區狗肉生意做得也非常火爆,如朝鮮族比較集中的東北。在其它地區,也有不少個人喜歡吃狗肉。這些習慣,我不想評判究竟“好不好”,雖然我個人偏向於“不好”,但改變也是需要時間的,而且應該是隨著人們文明程度的不斷提高,才有可能在嘴饞的時候不“偷食”狗肉。

就目前文明程度而言,中國能做到規範養狗的有幾個城市?城市不但有大型犬出入,隨處都能看到不拴狗鏈的大型犬、中型犬,到處都能看到狗狗們留下的糞便。連疫苗都不能普及,這算什麼文明養狗?

說狗是“伴侶動物”,可有幾個犬主能尊重狗權?你養了寵物狗,就該為狗狗提供基本的飼養條件,包括為它提供食物,為它提供活動場所,甚至應該為它提供交配對象,滿足其交配權。澳大利亞新動物福利法就規定,養狗人若超過24小時未遛狗,可能被處以最高4000澳元(近2萬)罰款。這就是承認狗的一些基本權利,承認寵物是可感知周圍世界的“有意識動物”。毫無疑問,這應該是更高層次的“文明養狗”。

說狗是“伴侶動物”,你們按章登記了嗎?你們定期給它們打疫苗了嗎?目前中國“狗患”可以說已經相當嚴重,而最基礎的登記工作,絕大多數城市還處於尚未啟動階段。

日本將狂犬疫苗強制打狗身上,因此日本人因狂犬病死亡的案例十分稀少。但中國犬隻管理的現狀是什麼?是絕對超過九成的犬隻沒有登記在冊,你要把狂犬疫苗強制打狗身上,又怎麼能做得到?狗咬了人,趕忙給人打狂犬疫苗,這就是離“文明”的差距。

說狗是“伴侶動物”,可隨處可見的流浪狗,難道不是擁有“伴侶動物”的你們的傑作嗎?人家講“文明”,有了《反遺棄、虐待動物法》,我們國家有嗎?

我想對農業農村部制定該《目錄》的專家們說一說,中國不少地區喜食狗肉,全國各地都有不少人喜食狗肉這個“中國特色”你們不講也沒關係,但國際上普遍規範養狗這個“軌”你們總該“接”吧?尤其是那些廢除死刑的西方國家,犬隻咬死人,犬主最多會被判終身監禁,並處鉅額罰款,這個“軌”就更應該“接”吧?你們不講“中國特色”,而是選擇性“接軌”,僅選擇了“國際上普遍不作為畜禽”這一點來接軌,你們認為這適合中國土壤嗎?

如果連規範養狗都做不到,那你又有什麼資格在“文明”的招牌下強制禁食狗肉?筆者堅持認為,先規範養狗,再禁食狗肉,這是必須要走的路徑,這也是人類文明進化的規律所在。否則,那麼今天出臺的法律,又將成為一條新的“橡皮筋”,基層執法人員想行使權力時就用一下,不想用時就束之高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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