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县检察院党组专题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条例》

4月10日,为进一步深化对检务督察工作的认识,明确纪律要求,保证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渭源县检察院党组专题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并确立专人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会上,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金铸从《条例》出台的背景、机构职责、工作程序处理方式及履职保障等多方面进行了逐条领学,着重强调检务督察部门作为专司内部监督的综合业务部门的职能定位,通过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司法责任追究、强化对检察机关及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督察,从而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的制约。

会议对做好《条例》贯彻落实提出了四点意见:

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条例》是在派驻纪检监察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后,高检院为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保证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派驻纪检监察改革后检察机关内部监督职责和与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的衔接问题,为检察机关开展内部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

二要准确把握职责定位。《条例》规定基层检察院要有专人负责检务督察工作并明确了六项工作职责要充分理解并正确把握职责定位。政治部设立检务督察专门岗位,实行专人负责,组织专门培训,研究制定履职计划,认真开展各项检务督察工作。其他各部门也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进一步增强学习党纪检规、对照检查的自觉性,筑牢纪律作风思想防线和行为底线。

三要严格规范从严履职。检务督察工作人员要带头学透《条例》内容,根据《条例》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处理方式,切实加强对检察干警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要建立检务督察工作台帐,定期分析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和干警纪律作风状况,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通报的通报、该问责的坚决问责。

四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贯彻落实《条例》要紧紧围绕党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当前工作,把督察重点放在工作抓落实上。按照重点突出、开展有序、工作有据的工作模式,与纪检组和第三检察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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