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婚姻法新規定,超生第3胎要罰這麼多錢,不生了不生了!

19年婚姻法新規定,超生第3胎要罰這麼多錢,不生了不生了!

國家上個世紀的人口是非常多的,國家為了能夠控制人口的增長率,於是下達了計劃生育的這個計劃,但是隨著國家的發展經濟的進步,我們國家現在面臨了一個難題,就是人口老齡化,社會的支柱青年人口是非常少的,老年人口占據了社會的一大半,國家於是開放了二胎政策,想要減少人口老齡化的這個問題,全面放開二胎政策對於很多農村家庭來說,是一個非常好的事,因為農村還會有很多封建的傳統思維,他們認為孩子越多越好,尤其是到自己晚年的時候,孩子就可以給自己養老,甚至城市裡也有一些這樣的思維還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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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國家現在僅僅放開了二胎政策,卻還沒有放開三胎政策,對於那些生了第三胎的家庭來說,那就是一種超生現象了,國家要從2019年開始,對這些超生三胎的家庭進行一定的懲罰措施,必須按照國家的規定,向社會進行交納撫養費,畢竟如果國家不對人們生育的情況進行控制,我們國家很可能人口就處於一個暴漲階段,社會將面臨一個非常巨大的挑戰,那麼到底從2019年開始,國家到底用什麼樣的規則去對待三胎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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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家庭超生第三胎的話,那麼國家就要以雙方夫妻的年收入作為基礎一次對這些家庭進行強制性的徵收3-6倍的罰款。

2.如果符合生育第三胎孩子的條件,但如果母親一方她的年紀不滿足28歲的話,或者她第一個孩子和第三個孩子之間的間隔不滿四年的話,那麼國家就會對她進行罰款,對於城市居民來說,會讓她的工資每月相應減少一部分。對於農村的居民來說,會對她的一年收入之中,進行20%的徵收稅費。

3.對於那些沒有結婚卻生了第三個孩子的家庭來說,會按照女方生孩子的總數進行懲罰,在她的一年收入當中進行30%的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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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對於時常具有流動性的家庭來說,國家也會對他們進行徵稅,很多流動人口,他們是沒有固定的戶口的,那麼國家就會按照他們首先所在城市的超聲收費標準進行懲罰,他們只需要在當地繳納一次懲罰費用就行,不用再重複的進行交費。

5.第三胎怎麼上戶口呢,父母可以憑藉自己的戶口本和孩子的出生證,到相應的派出所進行登記,登記之後再在這個派出所登記交納社會撫養費,同時公安局第179條規定,對於那些不符合計劃生育的出生人口,父母要對自己的孩子負責,要及時的到派出所進行落戶登記,不要以為對讓孩子不上戶口就可以逃過罰款,雖然可能一時逃過罰款,但對於孩子的未來來說,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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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為止,我們國家還是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對這些超生家庭進行相應的懲罰,每個城市都有每個城市的懲罰規定,不知道大家對這件事情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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