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籠節的起源

燈節(Lantern Festival),也叫燈籠節和女兒節。北方象形文字燈以前寫為“燈”,指照明工具,而在先秦的荊楚文明時代,象形文字燈就是我們現在用的簡體,表示一個男子(男丁)拿著火(比如火把等照明工具)在尋找(心上人)。女兒成年後,第一個月圓之夜,舉燈籠出遊,是正式的女兒成年儀式,從5700多年前的鯀夏到戰國末期,一直是長江流域、珠江流域和湄公河流域的情人節。作為荊楚文明的符號,象形文字楚是原本是幾個少女打著燈籠跳舞扭腰的儀式,象徵美麗優雅,比如我們一直沿用至今的楚楚動人。很多南方家庭,也用楚楚給女兒取名字,相當於今天的麗麗。火把節作為燈節的活化石,至今依然盛行於西南10多個少數民族文化區。

燈籠節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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