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 工 賊。。

的確如果所有為資本家說話的工人,都被稱為工賊。按照這個條件,稱呼我為工賊並不冤枉。

記得讀了 @吳曉波 先生的《激盪三十年》,我們知道在改革開放初期,我們國家最缺的就是資本,而當時香港有,所以我們優先發展深圳,能讓香港的資本家更方便的過來投資。可以說香港的一批資本家對改革開放是有相助之功的,從個人感情上來說別人在你最困難的時候幫助過你了,現在似乎不需要別人了,就應該去攻擊別人,誹謗別人……似乎任何一個有良心的人都做不到的。

從經濟學來說,資本家和工人在最底層的邏輯是合作關係。應該看到香港的資本家也不是有多高尚,是我們的政府和現實告訴他,我們這裡有廉價的勞動力,而且都是受過基礎教育的,當然也有優厚的土地政策,相對健全的法律保障。香港深圳來往也很方便。所以……

因此資本和工人本質就是合作關係,沒有資本,工人的境遇更差,沒有工人,資本的增長也不可能。而競爭更多地是發生在資本和資本之間,工人和工人之間的。

因此說到250+1事件的根源表面看象是資本欺壓工人,本質上是一小綴腐敗的勞動者,和遵紀守法工人之間的競爭。因為有一些工人因為某種原因在企業裡處於管理地位,他們出於自己的私慾,要打擊那種真心期望和企業共同發展的工人。因為他們知道這種工人不予以打擊,遲早會擠壓掉他們的生存空間的。他們期望能在自己的勢力範圍內能形成一言堂,可以為所欲為,哪裡會顧及企業的成長。

那就有人會問了,為什麼現在勞資之間的矛盾有愈演愈烈之勢?筆者認為勞資之間的矛盾表面上是分蛋糕的問題。因為從長遠看,無論是資本家還是工人,都期望能把企業做大做強。但是從當下這個節點的利潤分配來看,蛋糕就這麼多,資本家多一點,工人就少一點。

其實我們小看資本家了,我見過的幾個資本家都認為,紅旗比利益重要。也就是說企業能生存下去比掙錢重要,你看有多少資本家不是在銀行一屁股的債,如履薄冰。我們從任總身上也能看出來,其實他是一個捨得分利潤的資本家。問題還是處在工人們自己身上,這個工人多一點,那個工人就少一點。社會主義的基本理論告訴我們,要多勞多得,按勞分配。這句話說說容易,如果想做的好是需要勇氣和智慧的。就舉個例子,一個工人坐辦公室他每天處理銷售報表,一個是負責樓面衛生清潔的。兩人的勞動成果你如何量化?

接下來我們看看龍崗法院對 @菊廠北非曾夢 的判決書吧:

“華為公司與員工之間並沒有對年終獎進行約定,華為公司也沒有任何規章制度可直接推算出員工每年的年終獎數額,年終獎的發放系根據華為公司經營狀況、由公司管理層決定分配至各個部門的獎金,再由部門主管根據每個員工的表現和績效綜合評定,無精確計算公式”。然,被告華為公司亦未對原告曾夢2014年至2017年每年工作考核評價標準、考核結果及該年度內考核結果與年終獎數額之間的因果聯繫舉證證明。

也就是說法院認為公司對員工的績效認定沒有精確的計算公式,是不對的。說的白話一點,你說員工乾的差,不能是你主管一句話——我說你不行你就是不行。而是要有標準,然後看員工的工作量,然後這個工作量和標準之間的計算方法。

這條判決詞,用“劃時代”來形容,真的是一點都不過份。他推動中國的企業家改善績效評價標準,並把它提升了日程。當然我們也要看到,這個難度是相當大的。每個人的工作真的不太好量化,因為太複雜了。

有人說筆者每年幾十萬年薪拿的不香嗎?只要你不說話,腐敗和你何干?切除平庸又到不了你身上。腐敗哪裡都有,你的舉報是解決不了腐敗問題的。其實當四年前我發現了我找到了這個工作量量化的公式,我就坐不住了。我認為這個公式能有效地讓勞動者的績效評價更加精準,更少的受到主觀的影響,更方便的解決勞資雙方矛盾。因此筆者付出了自己幾年幾十萬年薪的收入,也搭進了自己八個月的自由。

當然不否認,我也需要錢,已經兩年多沒有收入了(國家賠償的金額,還不夠付律師費呢)。但是我更看重的是這個年終獎訴訟能繼續觸動公司在個人績效管理的改革,更加公平公正的對待每一個勞動者,這樣不但勞動者能更加感受到公平和正義,公司也能有效壓縮腐敗的空間——中層幹部對勞動者評價的私人空間小了,自然就是腐敗空間小了。最終達到資本家和勞動者利益之間的動態平衡,推動整個國民經濟繼更快地向前發展。

我想這也是華為這家民族翹楚的公司,應該有的社會責任吧,所以我們的法院通過判決對華為提出這個期望。這也是我期望華為能觸動,能正視的。在工人們眼裡,我是工賊,在資本家眼裡,我是一個帶頭鬧事的工人。其實我是一個想讓把你們拉在一起,告訴你們如何分配利潤,一起走向未來的小人而已——如何分餅決定了餅做得多大 @薛兆豐

回想歷史上很多改革,都要付出流血的代價,而因為我個人的地位太低,為了這個改革付出一點金錢和幾個月的自由,若真有幸能推動社會更公平,經濟效率更高,也是大功一件。[/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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