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事!遼寧省衛星導航定位系統擬免費

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省統一的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通過省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免費向社會提供實時導航定位基礎性服務。進行工程建設,應當避開永久性測量標誌;市、縣級遙感影像資料更新週期不超過兩年;除依法匯交測繪成果外,承擔測繪項目的單位、使用測繪成果的單位和個人未經測繪成果所有權人同意,不得擅自複製、轉讓、轉借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測繪成果。擅自轉讓匯交的測繪成果資料的,將依法處理。

省司法廳就《遼寧省測繪條例(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於 2020 年 5 月 10 日前對徵求意見稿提出修改意見。

工程建設 應當避開永久性測量標誌

《遼寧省測繪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提出,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將國家版圖知識列入中小學校課程和教材。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省統一的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通過省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免費向社會提供實時導航定位基礎性服務。進行工程建設,應當避開永久性測量標誌;確實無法避開,需要拆遷永久性測量標誌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誌失去使用效能的,應當經過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准。建設電力、廣播電視、通信設施等電磁波發射裝置系統的,應當避讓已建的永久性測量標誌、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測繪專用儀器計量檢定場,避讓距離應當大於二百米。

市、縣級遙感影像資料更新週期不超過兩年

徵求意見稿擬提出,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負責建立、維護和更新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系統;組織實施基礎航空攝影,統籌獲取和處理分發基礎地理信息遙感影像資料;組織實施基礎航空攝影,統籌獲取和處理分發基礎地理信息遙感影像資料;測制和更新 1:2000 至 1:500 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組織編制公益性地圖以下基礎測繪項目等。

全省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不超過十年複測一次;省級遙感影像資料更新週期不超過三年,市、縣級遙感影像資料更新週期不超過兩年;1:10000 至 1:5000 和 1:2000 至 1:500 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更新週期分別不超過三年和四年;行政區劃圖及其普通地圖集更新週期不超過三年。

不得擅自複製、轉讓、轉借測繪成果

徵求意見稿提出,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活動時,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測繪作業證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除依法匯交測繪成果外,承擔測繪項目的單位、使用測繪成果的單位和個人未經測繪成果所有權人同意,不得擅自複製、轉讓、轉借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測繪成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測繪成果保管單位可以利用匯交的測繪成果進行基礎測繪圖件、數據更新,但是未經測繪成果所有權人同意,不得直接將匯交的測繪成果向第三方提供使用。受委託完成的測繪成果,未經委託方同意,受委託單位不得複製、轉讓、轉借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第三方提供。

增加地理信息供給 開放可公開的地理信息資源

有關部門涉及地理信息的電子政務、公共服務和業務管理等信息化系統,應當使用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各級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部門間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引導和支持企業提供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促進地理信息廣泛應用。推動地理信息應用,為人民政府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和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提供服務。有關部門在數字遼寧、智慧城市等建設中,應當加大地理信息新技術、新產品、新服務的推廣應用,推動地理信息科技創新和進步。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託雲計算、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及時獲取、處理、更新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增加地理信息供給,開放可公開的地理信息資源,通過政務服務網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提供地理信息服務。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相關單位可以將合法擁有的地理信息資源參與交換和共享。

擅自轉讓匯交的測繪成果資料 依法給予處分

對地理信息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採取包容審慎的監督管理原則。測繪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測繪統計工作制度,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不得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不得遲報、拒報統計資料。未按照測繪成果資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測繪成果資料,造成測繪成果資料損毀、散失的;擅自轉讓匯交的測繪成果資料的;未依法向測繪成果的使用人提供測繪成果資料的,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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