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我們的範主人公遇到了難題
依靠主角光環加身
還有政策的加持
範主人公的難題很快得到了解決
來看看怎麼回事吧!
從2020年1月1日起
符合條件的納稅人
可以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7號)規定:一、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企業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一)納稅人發生未按法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且已補辦的。
(二)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未構成犯罪,納稅信用級別被直接判為D級的納稅人,在稅務機關處理結論明確的期限期滿後60日內足額繳納、補繳的。
(三)納稅人履行相應法律義務並由稅務機關依法解除非正常戶狀態的。
具體有哪些情形
可以申請納稅信用修復呢?
收好下面這張表,一目瞭然↓
備 注
1.30日內糾正,即在失信行為被稅務機關列入失信記錄後30日內(含30日)糾正失信行為。
2.30日後本年糾正,即在失信行為被稅務機關列入失信記錄後超過30日且在當年年底前糾正失信行為。
3.30日後次年糾正,即在失信行為被稅務機關列入失信記錄後超過30日且在次年年底前糾正失信行為。
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應填報《納稅信用修復申請表》,並對糾正失信行為的真實性作出承諾。主管稅務機關自受理納稅信用修復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向納稅人反饋信用修復結果。
提醒
1.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未履行信用修復承諾,通過提交虛假材料申請納稅信用修復的,在核實後撤銷已完成的納稅信用修復,並在納稅信用年度評價中按次扣5分。
2.非正常戶失信行為納稅信用修復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申請一次。納稅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最後還要告訴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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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復不是“洗白記錄”,
也不是簡單的“退出懲戒”
引導納稅人主動糾正失信行為,
消除不良影響,修復自身納稅信用,
有助於發揮守信激勵作用,
營造公平法治的稅收及營商環境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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