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護法不應該是作惡的免死金牌

近期,未成年人犯罪率持續上升,那些少男少女們犯罪的手段一個比一個殘忍,殺人,分屍拋屍,殘忍血腥,最後法律還拿他們沒辦法,判刑也不會叛多重的。

未成年人保護法不應該是作惡的免死金牌

12月5日,備受關注的神木少女被害案在陝西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其中, 17歲的楊某無期徒刑,其餘5名未成年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十五年不等。

瀟湘晨報記者梳理判決書發現:去年9月,有5名未成年人——楊某(女)、賀某(女)、張某(男)、喬某(男)、白某(男)強迫吳某賣淫,後將吳某殺害。

過程中,他們使用“打耳光”、“用皮帶抽”、“強迫脫衣”、“拳腳毆打”、“磚頭擊打頸部”、“用菸頭燙”等方式。最後,他們與李某(男)一起,將死者屍體肢解。同年十月他們還商量利用他人賣淫賺錢,把同學李某騙出,並強迫她賣淫,隨後李某報警,他們才被抓獲。

這些哪是未成年人,這些就是魔鬼,前段時間傳的沸沸揚揚的,十四歲男生殺死十歲小女孩的事,也讓人驚悚很久,真的是太可怕了,這個男生甚至都不用負擔刑事責任,群眾呼聲高也沒用,最後只能不了了之。

神木少女被害案,被告人楊某(現17歲)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被告人白某(現15歲)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被告人賀某(現16歲)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被告喬某(現16歲)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被告人張某(現15歲)犯故意殺人罪,犯搶劫罪,有期徒刑十二年八個月。

被告人李某(現18歲)犯盜竊罪,犯幫助毀滅證據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合併決定執行有期三年六個月。

雖說有一個叛了無期徒刑,但無期徒刑減刑的例子不少,遲早也會被放出來的,他們犯下的罪,和他們受的罰不對等。

為何要對壞人太多容忍,認為這些孩子只是誤入迷途,可當他們刑期滿,被放出來的那天,世界上又會多幾個惡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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