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婚內冷暴力犯法嗎


在法律上,婚內冷暴力犯法嗎

在現實生活中因婚姻家庭生活產生的糾紛是非常多的,婚姻家庭生產糾紛產生的原因包括夫妻婚內出軌、出現家庭暴力、一方存在惡習等,而家庭暴力的行為表現有很多,但是,婚內冷暴力犯法嗎,可以認定為家庭暴力嗎?下面由徐浩律師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在法律上,婚內冷暴力犯法嗎

徐浩律師解答:

婚姻冷暴力是否犯法目前在我國法律上還處於空白,只能算道德良心上的譴責行為,但不論它是否犯法對家庭的危害是較大的,這種情況下受害一方可以和對方協議離婚或通過訴訟起訴離婚。

不能主張補償,補償在法律上有規定。冷暴力屬於暴力的一種可以主張損害賠償,但取證很困難,法院難以界定。

《婚姻法》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六條 【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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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反家庭暴力法》,該法明確規定了5種屬於家庭暴力的典型:1、毆打,2、捆綁,3,殘害,4,限制人身自由,5、經常性謾罵、恐嚇,這些形式,都是法律禁止的家暴行為。

那對於上述家暴事實的認定,需要我們受害方來提供充足證據,最常見的證據,就是報警記錄和出警後的詢問筆錄,受傷的照片,傷情鑑定報告,能證明對方實施了家暴行為的錄音錄像,知情人的證人證言,事後雙方談及此事的聊天記錄,還包括施暴一方的悔過書或保證書等,這些證據都要儘快、儘早的收集和保存,以便訴訟時使用。

關於合法證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了七種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鑑定結論與勘驗筆錄,受害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收集證據:

1、可以通過影像記錄、音頻錄音等形式收集好證據,並找人作證;

2、如果施暴人在受害人身上留下了傷痕,可以去做醫學鑑定,作為對方實施暴力的法律證據;

3、如果出現家庭冷暴力的情況可以先找居委會調解,調解不成再報警,出警記錄、詢問筆錄、調解書都可以作為相關證據;

4、如果家庭冷暴力造成抑鬱、心理疾病等嚴重情況,病例、鑑定意見可以作為證據;

5、子女、父母或其他親戚朋友提供的證言等都可以作為證據採信等。

以上知識就是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來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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