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28個工程質量安全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2019年4月29日,住建部發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全國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的通知》

,分兩批開展全國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
第一批檢查省份(5月):

北京、天津、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新疆

第二批檢查省份(9月):

山西、內蒙古、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海南、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

2019年7月22日,住建部發布《關於全國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違法違規典型案例的通報(一)》,通報了第一批14個省份檢查的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共13個。

2019年11月15日,住建部發布《關於全國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違法違規典型案例的通報(二)》,通報了第二批16個省份檢查的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共15個。

全國28個工程質量安全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至此,全國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結果已全部通報。28個典型案例的通報文件如下。

關於全國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違法違規典型案例的通報(一)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全國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的通知》(建辦質函〔2019〕282號)安排,2019年5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對部分省(區、市)開展了全國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現將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一

天津市武清區畔景庭苑B區10#樓工程,建設單位為天津遠恆置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趙晨秀;勘察單位為中國建築東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汪智慧;設計單位為天津豐和建築設計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李明利;施工單位為天津市武清區建築工程總公司,項目負責人孫碩奇;監理單位為天津天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劉昆旺。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勞務分包給無資質的天津市武清區建築工程總公司第一建築公司,涉嫌違法分包。二是懸挑式腳手架未按專項施工方案要求預埋剛性連接件,未採用可承受拉力和壓力的結構。三是懸挑式腳手架懸挑鋼樑穿剪力牆位置未使用木楔楔緊,鋼樑能自由活動。四是多臺塔式起重機標準節代替基礎節使用,不符合使用說明書要求,且無法證明滿足塔身基礎承載力要求。五是多臺塔式起重機起重臂間水平和垂直安全距離不符合規範要求。六是4#塔式起重機塔身部分標準節規格不一致,且無法證明塔身能滿足承載力要求。

案例二

重慶市國家文物保護綜合服務設施項目3#樓工程,建設單位為重慶市江南城市建設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段煉;勘察單位為重慶市二零八勘察設計院,項目負責人劉光華;設計單位為精佳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羅建平;施工單位為中建欣立建設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蔣文明;監理單位為同舟國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陳朝輔。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牆體拉結筋未按抗震設防要求通長配置。二是砌築砂漿未見進場複試報告,部分鋼筋未見質量保證書和複試報告。三是監理實施細則未根據實際情況編寫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重點監理內容。四是施工單位未按規定編制、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五是5#塔式起重機基礎兩側積水嚴重且變形開裂,塔式起重機安裝方案內容不完備。六是施工升降機、懸挑式卸料鋼平臺兩側的雙排腳手架未設置橫向斜撐。

案例三

河北省石家莊市春熙雅園1#住宅樓工程,建設單位為河北喜得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鄭兆謙;勘察單位為河北建研建築設計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李建波;設計單位為新中遠工程設計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李麗;施工單位為河北大業城市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姚東星;監理單位為河北燕趙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王會文。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一是建設單位將地基與基礎工程單獨發包,涉嫌肢解發包。二是混凝土標養試塊留置數量不符合規範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機未設置頂升橫樑防脫裝置,連接銷軸螺栓固定擋塊缺失,主捲揚機在吊鉤連接板處連接銷軸螺栓定位擋板移位失效;力矩限制器、載荷限制器行程開關設置不足,附著裝置非原廠製造。四是部分模板支架水平杆固定在外腳手架上。

案例四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九頌禧園1#樓工程,建設單位為哈爾濱恆奧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閔道發;勘察單位為黑龍江建築設計研究院,項目負責人李彥林;設計單位為黑龍江北方建築設計院,項目負責人張海民;施工單位為江西省洪鑠建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餘飛文;監理單位為賓縣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白福利。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砌塊、磚未按規範要求進行檢驗、複試。二是多臺塔式起重機未按規定辦理建築起重機械使用登記。

案例五

吉林省長春市力旺蓮花山項目C-7#樓工程,建設單位為吉林省力旺精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楊濤;勘察單位為吉林省林業勘察設計研究院,項目負責人云樹春;設計單位為福建瀧澄集團設計院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柳松華;施工單位為吉林省宇信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李力;監理單位為吉林省建信工程諮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王紅。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施工總承包單位將模板腳手架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勞務公司,涉嫌違法分包。二是局部砌體填充牆未按設計要求設置拉結筋。三是預拌砂漿、磚未按規範要求進行復試。四是設計未註明剪力牆混凝土強度,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質量保證體系不健全。五是部分樓層混凝土底板、頂板存在多處裂縫。

案例六

遼寧省瀋陽市檀月墅二期A項目2#樓工程,建設單位為瀋陽中南樂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李方磊;勘察單位為中冶沈勘工程技術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李新;設計單位為遼寧中遠建築設計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郭大軍;施工單位為浙江欣捷建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柳忠楊;監理單位為瀋陽市工程建設監理諮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李建軍。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建設單位將門窗、基坑支護等工程分包給不同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涉嫌違法發包。二是首層部分樓梯預留鋼筋的位置和長度不符合設計要求,未安裝支座梁主筋,分佈筋未按設計要求錨入兩側框架樑或剪力牆內,樓梯折梁(板)處鋼筋未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三是2層頂板鋼筋保護層厚度不符合規範要求。四是模板支撐體系搭設與專項施工方案不符,多處搭設不牢,穩定性差。五是落地式腳手架局部剪刀撐、橫向斜撐、連牆件設置不符合規範要求。六是模板支架所用鋼管、扣件未按規範要求進行抽樣複試。七是3#塔式起重機與工地圍牆邊高壓線安全距離不足,現場未採取絕緣隔離防護措施,未懸掛明顯警示標誌。

案例七

湖北省武漢市漢陽舊城風貌區C地塊危房改造項目2#樓工程,建設單位為湖北福星惠譽漢陽房地產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周啟偉;勘察單位為中機三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溫國炫;設計單位為中信建築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範旭東;施工單位為湖北萬泰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鄭傑;監理單位為北京華遠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郭運財。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分包單位未提供現場負責人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繳納憑證,涉嫌掛靠。二是部分樓層混凝土存在嚴重外觀質量缺陷。三是2#樓塔式起重機起重臂與1#樓安全距離不符合規範要求。四是監理單位未按規定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實施細則,未實施專項巡視檢查。

案例八

湖南省長沙市星城•星座二期16#棟工程,建設單位為湖南永宏實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肖堅;勘察單位為湖南核工業岩土工程勘察設計研究院,項目負責人彭文彪;設計單位為中機國際工程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項目負責人盧瑜;施工單位為湖南長工工程建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陳文龍;監理單位為湖南恆實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楊昊輝。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即開工建設。二是專業分包單位未提供與施工總承包單位之間的工程帳款支付憑證,且專業分包單位無法提供其項目現場負責人的合同、社保繳納憑證、工資支付憑證,涉嫌轉包。三是塔式起重機起升鋼絲繩斷股、斷絲現象嚴重。四是局部樓梯平臺及梯段等臨邊無防護措施。五是塔式起重機局部附著杆錨固支座均只安裝兩根穿牆螺桿,未提供附牆裝置設計計算書,且未提供原廠製造證明。

案例九

廣東省廣州市大石碧桂園安置房19#樓工程,建設單位為廣州碧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徐皖峰;勘察單位為廣東省地質物探工程勘察院,項目負責人梅玉麗;設計單位為廣東博意建築設計院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鄧志奇;施工單位為上海建工五建集團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郭志昌;監理單位為廣東省廣大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熊文斌。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剪力牆豎向承重構件與水平梁交接處混凝土澆築方式與設計圖紙不符,局部混凝土強度推定值不符合設計要求。二是樓層預留洞口防護不到位。三是現場配電系統不符合三級配電、二級保護的要求。

案例十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甘木嶺拆遷安置小區項目2#樓工程,建設單位為南寧市和思置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李春;勘察單位為桂林市勘察設計研究院,項目負責人趙印良;設計單位為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築科學研究設計院,項目負責人潘文明;施工單位為廣西東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黃明輝;監理單位為廣西南寧宏翔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胡才。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塔式起重機重量限制器接線斷開,未調試合格。二是地下室底板和外牆防水材料厚度不符合設計要求。三是拉結鋼筋未按抗震設防要求通長配置,現場多處構造柱設置不符合設計要求。

案例十一

貴州省貴陽市天閤中心2#樓工程,建設單位為貴州虹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劉碧友;勘察單位為貴州地質工程勘察設計研究院,項目負責人簡德超;設計單位為貴州正業工程技術投資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羅榮貴;施工單位為貴州橋樑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項目負責人陶平凡;監理單位為貴州建工監理諮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揭光偉。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建設單位在未確定施工總承包單位前,將土石方工程直接發包給無相應承包資質的貴州橋樑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涉嫌肢解發包。二是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即開工建設。三是混凝土標養試塊留置數量不符合規範要求。四是柱牆混凝土強度等級高於梁板,局部柱核心區澆築了低等級混凝土,強度推定值不符合設計要求。五是部分樓層臨邊作業未採取有效防護措施。六是多臺塔式起重機基本處於同一作業高度,且相互干涉。

案例十二

四川省成都市中南樾府項目三標段4#樓工程,建設單位為成都中南世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餘新昊;勘察單位為中國建築西南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宋志堅;設計單位為中國建築標準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段巍;施工單位為四川省建築機械化工程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呂兵;監理單位為四川省城市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汪仕虎。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建設單位將土石方工程直接發包給四川萬古長青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肢解發包。二是局部懸挑式物料鋼平臺懸挑鋼樑未有效固定。三是監理單位未按要求開展巡視和平行檢驗工作。四是局部填充砌體未按設計要求設置構造柱。

案例十三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富力城商住小區一期5#樓工程,建設單位為烏魯木齊富力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楊勝;勘察單位為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李耀傑;設計單位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築設計研究院,項目負責人王維毅;施工單位為中建三局集團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江三紅;監理單位為廣州廣駿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唐順蘭。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他監理人員未按合同約定到崗履職。二是現場實際監理人員非監理單位人員,日常監理涉及的簽字均系造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

2019年7月4日


全國28個工程質量安全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關於全國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違法違規典型案例的通報(二)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上海市交通委,山東省交通運輸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全國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的通知》(建辦質函〔2019〕282號)安排,2019年9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對部分省(區、市)開展了全國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現將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一

上海市軌道交通18號線土建工程11標龍陽路站工程,建設單位為上海軌道交通十八號線發展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朱正峰;勘察單位為上海市城市建設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陳洪勝;設計單位為上海隧道工程設計研究院,項目負責人王蕊;施工單位為上海市基礎工程集團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何新明;監理單位為上海同濟工程項目管理諮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施廣智。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鋼筋焊接工藝試驗未覆蓋全部鋼筋規格及焊工。二是直螺紋鋼筋頭切平和接頭安裝質量、工藝檢驗、現場抽檢檢驗批、安裝檢驗不符合規範要求。三是現場電纜線沿地面明設。四是鋼支撐兩端均未設防墜落裝置。

案例二

山西省太原市陽曲萬科金域藍灣一期7#樓工程,建設單位為太原市萬科同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張壽祺;勘察單位為山西省勘察設計研究院,項目負責人張青渝;設計單位為上海原構設計諮詢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孫高鵬;施工單位為中廈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陸偉強;監理單位為太原理工大成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高春勇。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勞務分包給無相應資質的太原永大宏偉建築勞務有限公司,涉嫌違法分包。二是地下室填充牆未按設計要求設置圈樑,施工單位未按監理通知書要求進行整改。三是局部柱箍筋間距及肢數不符合設計要求。四是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頂層附著支座缺失。

案例三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巨華世紀城錦繡園13#樓工程,建設單位為內蒙古巨華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王宏俊;勘察單位為內蒙古舜翔工程勘察有限責任公司,項目負責人王志清;設計單位為內蒙古新雅建築設計有限責任公司,項目負責人郝名虎;施工單位為內蒙古巨華集團大華建築安裝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張仲巖;監理單位為內蒙古瑞博工程項目管理諮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楊震。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即開工建設。二是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勞務分包給無相應資質的呼和浩特市洪源勞務有限責任公司;將基坑支護工程分包給無相應資質的內蒙古同觀建築勞務有限責任公司,涉嫌違法分包。三是施工現場混凝土同條件試塊留置數量與試驗報告中數量不符,涉嫌資料造假。四是混凝土樓板存在大面積裂縫,部分樓梯梁、樓板、剪力牆混凝土存在蜂窩、夾渣、冷縫等質量缺陷。五是作業層電梯井口、樓梯口無臨邊防護。

案例四

山東省濟南市碧桂園·公園上城2#樓工程,建設單位為商河碧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趙同亮;勘察單位為山東建勘集團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秦新平;設計單位為廣東博意建築設計院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王佔奇;施工單位為濟南二建集團工程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尚宏樹;監理單位為山東天際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王繼合。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局部樓梯板鋼筋排距不符合設計要求。二是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模板支架立柱間距未採用相等或成倍數間距;未在水平拉桿端部及中部沿豎向設置連續性剪刀撐;邊梁及懸挑板部位立柱未按規範要求設置掃地杆及水平拉桿;部分鋼管立柱可調支託底部的立柱頂端未沿縱橫向設置一道水平拉桿,部分立杆伸出頂層水平杆中心線至支撐點的自由端長度不符合規範要求。

案例五

江蘇省南京市南河地區南部地塊(新星際園)A-A座工程,建設單位為南京德軒房地產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齊兵;勘察單位為江蘇省地質工程勘察院,項目負責人張安銀;設計單位為南京鼎辰建築設計有限責任公司,項目負責人陳延;施工單位為南京德溢利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吳衛剛;監理單位為江蘇省華廈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尤鵬。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局部剪力牆豎向鋼筋間距、箍筋彎鉤的彎折角度及平直段長度不符合規範要求。二是模板支撐架大部分立柱頂端未設置縱橫向水平杆。三是模板支撐架邊梁處部分立柱懸空,未設置水平杆。四是塔式起重機起重臂拉桿有明顯塑性變形。五是總監理工程師在審查通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後未加蓋執業印章。

案例六

浙江省杭州市蕭政儲出(2018)13號地塊二標段工程,建設單位為杭州保泓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劉亮;勘察單位為杭州市勘測設計研究院,項目負責人楊磊;設計單位為浙江東南建築設計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逯建成;施工單位為浙江傑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任海剛;監理單位為杭州信達投資諮詢估價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姚偉華。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車庫屋面多處框架樑縱向鋼筋綁紮搭接區箍筋未加密設置,彎折錨固彎鉤平直段長度不滿足設計要求。二是現場後澆帶二次搭設模板支撐施工方案未報監理審批,且附近局部混凝土構件開裂。三是6#塔式起重機專用開關箱與分接照明控制開關箱未分路配電。四是16#樓局部模板支撐體系橫向掃地杆缺失。

案例七

福建省福州市璞悅灣區一期28#樓工程,建設單位為福州盛全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陳哲;勘察單位為福建東辰綜合勘察院,項目負責人楊春發;設計單位為福州市建築設計院,項目負責人李彧輝;施工單位為廈門通正建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鄭恩亮;監理單位為福建省京閩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邵林松。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多處框架柱縱向受力鋼筋變換規格、數量的部位不符合設計要求;多處框架樑縱向受力鋼筋彎折錨固彎鉤平直段長度不符合設計要求。二是配電間引出主電纜線沿地面明設,且電纜線有接頭,無防護措施和警示標誌。三是2#塔式起重機塔身垂直度不符合規範要求。四是地下一層頂板至地上一層頂板未在模板支撐體系(碗扣式)頂端和底部設置水平剪刀撐。

案例八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江鈴城5#樓工程,建設單位為江西旺成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張學金;勘察單位為江西省勘察設計研究院,項目負責人曾馬蓀;設計單位為江西省華傑建築設計院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賴安華;施工單位為江鈴汽車集團江西工程建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劉軍;監理單位為江西方正工程監理造價諮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劉志剛。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涉嫌轉包。二是結構施工圖中部分剪力牆構造邊緣構件縱向鋼筋和箍筋配筋面積小於計算值。三是局部樓梯樑上部縱向鋼筋錨固長度不符合設計要求。四是局部剪力牆暗柱箍筋彎鉤的彎折角度及平直段長度不符合規範要求。五是部分規格鋼筋未提供質量證明文件及進場複試報告。六是局部懸挑板負彎矩鋼筋保護層厚度正偏差不符合規範要求。七是深基坑工程深度大於5米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基坑周邊無防護、無排水措施。八是模板支架可調託撐外徑及支託板厚不符合規範要求,部分縱橫向水平杆缺失。
案例九

河南省鄭州市東史馬城中村改造U03-1-03地塊項目6#樓工程,建設單位為河南省明瑞置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徐國軍;勘察單位為河南省地質工程勘察院,項目負責人劉文忠;設計單位為鄭州市建築設計院,項目負責人方俊平;施工單位為河南省第一建設集團第七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逯廣晶;監理單位為中汽智達(洛陽)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張少峰。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塔吊安裝工程分包給無相應資質的河南拓興建築設備租賃有限公司,涉嫌違法分包。二是勘察單位對場地類別判定和特徵週期取值錯誤,導致建設場地地震效應評價不準確。三是塔式起重機力矩限制器失效,變幅小車斷繩保護裝置失效。四是施工升降機對重鋼絲繩防松繩開關失效,超載保護裝置失效。五是直插盤銷式鋼管模板支架邊梁、懸挑板部位立柱未沿縱橫向設置掃地杆及水平拉桿;部分鋼管立柱可調支託底部的立柱頂端未沿縱橫向設置一道水平拉桿,部分頂託伸出鋼管頂部長度不符合規範要求。

案例十

海南省海口市和諧花園經濟適用房工程,建設單位為海南省安寧醫院,項目負責人歐小凡;勘察單位為陝西建科岩土工程公司,項目負責人朱武衛;設計單位為上海開藝設計集團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項目負責人李昌重;施工單位為海南第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張國琨;監理單位為海南華桁投資建設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陳業濤。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局部樓梯段縱向受力鋼筋直徑實測值不符合設計要求。二是部分混凝土預製過樑高度實測值不符合設計要求。三是懸挑式操作平臺錨固方式不符合規範要求。

案例十一

雲南省昆明市融庭小區(A1地塊)1#樓工程,建設單位為昆明益華漢融房地產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楊銀宗;勘察單位為西南有色昆明勘測設計股份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陳均亮;設計單位為昆明理工泛亞設計集團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阮雲坤;施工單位為雲南城投眾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謝志華;監理單位為雲南國開建設監理諮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張孝偉。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即開工建設。二是建設單位直接將地基基礎工程單獨發包給雲南仁升地基基礎工程有限公司,涉嫌違法發包。三是局部混凝土樓梯段板厚實測值不符合設計要求。四是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防墜裝置失效。五是懸挑式操作平臺錨固方式不符合規範要求。

案例十二

陝西省西安市金色家園項目4#樓工程,建設單位為西安市戶縣同創置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楊志剛;勘察單位為陝西工程勘察研究院,項目負責人周曉燕;設計單位為陝西宏基建築勘察設計工程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陳建民;施工單位為西安博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陳陽;監理單位為四川瑞凱建設工程技術諮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張炎培。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項目管理機構派駐人員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涉嫌轉包。二是混凝土標養試塊留置數量不符合規範要求。

案例十三

甘肅省蘭州市蘭州第三汽車運輸公司綜合住宅樓工程,建設單位為蘭州第三汽車運輸公司,項目負責人喬愛蘭;勘察單位為蘭州煤礦設計研究院,項目負責人侯永祥;設計單位為長宇(珠海)國際建築設計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趙峰;施工單位為蘭州二建集團建隆工程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康世賢;監理單位為甘肅建祥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魏勇。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未對深12米基坑邊坡佈置勘探工作,未進行勘察評價。二是混凝土標養試塊留置數量不符合規範要求,部分試塊無標識。三是監理單位未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未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實施專項巡視檢查及參與驗收,總監理工程師未審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四是施工單位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非電氣技術人員編制和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臨時用電驗收資料不真實,埋地敷設電纜未設路徑方位標誌。

案例十四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派勝沁園住宅小區18#樓工程,建設單位為寧夏派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馬玉仁;勘察單位為銀川市規劃建築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楊志銳;設計單位為上海開藝設計集團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夏翀;施工單位為寧夏恆基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馬學華;監理單位為銀川正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陳曉慶。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一是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即開工建設。二是施工總承包單位不能提供主要建築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或租賃的施工機械設備有關採購、租賃合同及發票等材料,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並提供相應證明,涉嫌轉包。三是部分規格鋼筋電渣壓力焊工藝檢測報告缺失。四是塔式起重機套架標準節連接螺栓鬆動超標。五是施工升降機的附牆裝置與建築物固定的螺栓鬆動,斜拉桿件螺栓採用其他物件代替。六是外牆部分豎向洞口防護不符合規範要求。

案例十五

青海省西寧市青海省第一機床廠棚戶區改造11#樓工程,建設單位為西寧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陳順利;勘察單位為青海岩土工程勘察諮詢公司,項目負責人於文英;設計單位為西安市建築設計研究院,項目負責人陸小勤;施工單位為西寧永和集團建築安裝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景浩;監理單位為山東恆信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張潤東。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2#塔式起重機起重臂與鄰近塔式起重機安全距離不符合規範要求。二是2#塔式起重機標準節連接螺栓鬆動超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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