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开展《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落实《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4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彭建忠出席并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开展《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开展《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开展《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开展《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建湘主持,副市长谭可敏参加。

《条例》是我市出台的首部实体法规。从2019年开始,市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对农村建房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今年,执法检查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农业农村部门为必检单位,每个县(市)区各抽取两个镇(乡)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并对去年《条例》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

此次执法检查重点关注市、县(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重大问题情况;村庄规划编制、修改情况;农村建房,重点是个人建房审批情况;农村建房一户一宅、拆旧建新及“空心房”拆除实施情况;对违法建房的处置情况;农村建筑风貌控制和村庄特色培育情况;2019年《条例》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彭建忠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批示精神上来,为规范农村建房、保护耕地贡献人大力量。要突出重点要求,坚持监督原则,注重多措并举,加强检查保障,确保精准发力,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要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县乡政府的主体作用、村民自治的基础作用、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努力形成《条例》高质量实施的良好局面。

动员会后,市人大常委会还组织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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