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必要時可對學生採取懲罰措施!這個地方立法明確此事,你怎麼看?

老師必要時可對學生採取懲罰措施!這個地方立法明確此事,你怎麼看?

老師必要時可對學生採取懲罰措施!這個地方立法明確此事,你怎麼看?

面對“熊孩子”偶爾的無法無天、調皮搗蛋,老師們往往是打也不得,罵也不得,很是頭疼。在廣東省,這一現狀或將有所改變。

4月12日,

《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

在廣東省司法廳網站公開徵求社會意見,

草案中明確了中小學教師的管教權。

草案提出,“學校和教師依法可以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中小學教師對學生上課期間不專心聽課、不能完成作業或者作業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課紀律等行為可以採取一定的教育懲罰措施。”

關於教師管教學生、懲戒學生,討論一直都在,此次,《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提到了“ 學校和教師依法可以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可對學生的某些行為採取一定的教育懲罰措施,這一提法 ,引起了廣泛的關注與熱議。

那麼, 關於明確教師批評教育學生、管教學生、懲戒學生,釐清教師恰當管理學生的邊界, 一些地方政府和學校做過哪些嘗試?老師怎樣才能適當地用好 "戒尺",以實現對學生更好的教育呢?

這篇文章,

或許能解決您的一些困惑呢。

老师必要时可对学生采取惩罚措施!这个地方立法明确此事,你怎么看?

教師必要時可採取教育懲罰措施

草案提出“學校和教師依法可以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中小學教師對學生上課期間不專心聽課、不能完成作業或者作業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課紀律等行為可以採取一定的教育懲罰措施。

在學生違紀違法行為處理方面,草案明確:

學生有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學校應當給予紀律處分;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根據學生違紀的情節、後果和影響,可以給予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

對有不良行為的違紀中小學生,由監護人陪同在學校寫檢討書,並由監護人簽字;有不良行為且屢教不改的學生或者違法但免予處罰的學生,由其監護人陪同在學校進行專門法治教育。

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相互配合,採取措施嚴加管教,也可以依法送往專門學校進行法治教育。對於情節嚴重的欺凌學生,公安機關應予訓誡。

但同時,在教職工管理要求上,草案也明確提出,學校教師以及其他職工應當遵守新時代教師職業行為準則,不得侮辱、毆打、體罰學生。

為把懲戒權還給老師,他們做了哪些嘗試?

“熊孩子”犯了錯,老師當然得管,但是在現實教學中,由於國家法律層面無明確規定、家校關係複雜、學生心理也相對脆弱等原因,導致老師們常常是手中無“戒尺”,無法對犯錯的學生進行懲戒、管教。

就像這位老師說的那樣“有些時候,學生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小學生行為守則》了,迫於輿論、社會壓力,我們老師卻只能‘溫柔感化’,其實這樣並不利於學生的成長!”

為了把懲戒權還給老師,近年來,一些地方及學校做了很多努力和探索。

青島發佈地方性規章賦予老師“懲戒權”,全國尚屬首次

2017年2月,山東省青島市政府發佈地方性規章《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中小學校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適當懲戒。情節嚴重的,視情節給予處分。學校的懲戒規定應當向學生公開”。

“懲戒”這個詞在當時未出現在全國或者地方的法規中,青島《辦法》中明確了中小學可以適當懲戒學生,屬於首次。

教師該有多少懲戒權?這個小學專門舉辦了聽證會

2018年11月,常州市局前街小學召開了一場關於懲戒制度的聽證會,會上討論了各種懲戒方式,引來熱議。

據瞭解,當年9月,局前街小學校長室、學生部和各年級就實施教育懲戒制度進行了商討;10月,校部就《常州市局前街小學關於實施教育懲戒的指導建議(討論稿)》進行了論證;11月,召開了由教師、學生、家長、心理學專家、法律界代表參加的聽證會。

聽證會上,明確了教育懲戒的7種情形及老師行使懲戒權的8種方式。

將戒尺引入課堂,全校每個班級配備一把戒尺

2018年3月,達州市大竹縣第二小學校啟動了“戒尺進入課堂”活動,全校36個班級每個班都配備了一把“戒尺”。

如果學生的行為和表現違反了校紀班規或老師所作的其他規定,如上課不認真聽講、不遵守課堂紀律、品行不端等等,老師就可以動用戒尺對學生實施輕微懲戒,以達到讓學生認識錯誤、改良習慣、心存敬畏、勤學上進的目的。

據瞭解,對什麼時候、如何使用戒尺學校和班級都有相關規定。“學校對數量、力度和懲戒部位都做了相關規定。例如,數量不超過2個,只能懲戒手掌,在懲戒之前老師要先在自己手掌上試兩下,感受力度,以保證高高舉起,輕輕落下。”學校一位吳老師說。

“懲戒權到底怎麼用?這些原則你知道嗎?

原則1:懲戒需要合法程序

懲戒不等於體罰,體罰指向人,懲戒指向人所犯的事。懲戒的目的不在“懲”,而在於“戒”。懲戒只能謹慎而為,不能濫用。

有教育學者認為,對學生進行批評、懲戒,以及處分,都必須有合法的程序,不要把屬於學校公共事務的批評、懲戒和處分,演變為學生和教師之間的“恩怨”。

原則2:懲戒要與激勵相結合

懲戒的根本目的在於讓孩子懂得要為自己的錯誤負責,而並非僅僅為了“教訓””,因此,懲戒必須尊重學生的人格,只能罰過失,不能罰尊嚴。

懲戒不應單獨使用,必須與激勵相結合。

一方面,懲戒的標準應該是確定、適度的,要讓受教育者清楚什麼樣的行為會導致什麼樣的懲罰,界限在哪裡,並由此學會理性規範自身行為;

另一方面,在制止學生的錯誤行為時,應給予其新行為的指導。而且,當學生的新行為一旦出現,應立刻給予關注並停止懲罰。

原則3:懲戒權不能有損家校關係,需得到家長理解

讓懲戒成為有效的教育手段離不開多方合力,包括家長對懲戒教育的理解。

如果家長不理解,教師在實施懲戒權的過程中會感覺到困難重重,甚至最終無法實施。因此教師在何種情況下可以進行何種程度的懲戒,最好能列舉具體事例,讓家長一目瞭然。

只有家校緊密合作,形成合力,才能給孩子營造更好的學習成長環境。

原則4:懲戒方式應根據階段不同差異化

不同階段的學生身心特點有著很多的差別,尤其是學生到了初中進入青春期之後,更是相對敏感、叛逆。學校在制定懲戒方式、懲戒範圍時,要針對不同年級、不同學生有所差異,適應各個階段學生的心理特點,這才能達到懲戒的目的。

好的老師應是“嚴慈同體”,好的教育應是“管教同步”

曾經有一篇文章刷爆朋友圈,是新學期一位媽媽寫給孩子的信,這位媽媽說好的老師,必然是管教同步、嚴慈同體的。”她對孩子說“關注你成長的老師,在傳輸給你課本知識和做人道理的同時,有權利管教你——這本是教育的一部分,媽媽應對此支持,教育應對此寬容”

她告訴孩子“對你要求嚴厲的老師,你不要心生敵意,反而要心懷感激。”;

她對孩子的希望是:“願你遇見一位手持戒尺眼中有光的老師”。

這位家長的話,說出了每一位老師的心聲。希望老師們手握戒尺、嚴守初心,讓自己對孩子的懲戒達到最好的效果:既不對孩子的心理造成傷害,又能讓孩子明白什麼是規矩,什麼是底線。

也希望每一個家長能多多理解和信任老師,沒有懲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如果沒有適當的管教和懲罰,一味地遷就和溺愛孩子,只會讓孩子越走越放肆,越長大越難以管教。

請家長多多理解老師的一番良苦用心!

老师必要时可对学生采取惩罚措施!这个地方立法明确此事,你怎么看?

編審:梁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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