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第3期:增值税发票清单后面隐藏的“秘密”!

最近,某省A市税务机关根据电子底账系统显示的疑点信息,对A市某汽车零部件公司实施核查,确认该公司2015年~2017年期间,通过接受虚开发票和货品清单造假的方式,虚抵增值税进项税款769.6万元。税务机关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追征税款769.6万元,加收滞纳金158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清单异常的进项发票

A市某汽车零部件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企业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汽车沙发配件。

2018年3月,A市税务机关税务人员通过电子底账系统对辖区管户数据核查时发现,A市某汽车零部件公司一张增值税进项发票上货物名称栏只写了“详见销货清单”,点击电子清单后,显示的信息却是各种品牌型号的手机。

一家经营汽车配件的企业进项发票的货品为何是手机?税务人员随即调阅了企业的纸质发票及清单,发现纸质发票货物清单上列出货品却是汽车沙发配件,与电子底账上的货品清单内容迥异。税务人员顺藤摸瓜,发现更多类似的情况。

税务人员对电子底账系统中该公司的进项发票信息进行归类分析后发现,具有上述异常情况的发票数量为数不少,2015年~2017年期间,该汽车零部件公司共取得478张专用发票,发票上货物名称栏注明“详见销货清单”,但电子底账系统中货物清单上货物品名却为三星、华为、苹果等品牌的手机,共涉及金额4529.1万元,而这些发票的开具方主要是:河南H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郑州A电气销售有限公司和郑州W电气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从该公司对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内容看,企业主要销售汽车沙发配件,企业所销货物主要为独立座框总成、折叠座靠背骨架焊接总成和大座靠锁总成等汽车沙发配件

企业进销货品不一致,并且明显不存在生产相关性,税务人员认为,该公司具有虚开发票、虚抵进项偷逃税款嫌疑,于是将企业信息迅速移交稽查部门。

扑朔迷离的采购业务

A市税务机关迅速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案组对企业立案调查。专案组约谈了该汽车零部件公司实际经营人朱某和公司财务人员,核实企业的交易情况。朱某在约谈中称,公司的购销交易无问题,并向办案人员展示了记有配件名称的采购发票纸质清单。

办案人员现场检查了其出示的纸质清单,发现清单有不少疑点:一些清单开具日期与发票开具日期不匹配;个别清单号码与发票号码不匹配;2015年与2017年的部分清单,货物内容、单价都雷同,并不符合企业经营常规。

办案人员向朱某说明了河南3家上游企业电子底账系统里的开票产品品目,与企业纸质清单货物品目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况,要求朱某作出解释。对此,朱某称负责这些采购业务的企业人员已离职失去联系,他不了解具体业务情况,并坚称企业合法经营,采购交易不存在问题。

利令智昏的违法行为

A市公安局接到税务机关案件信息后,抽调人员与税务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并决定分两组对案件实施调查:一组人员前往该汽车零部件公司上游3家开票企业所在地河南郑州进行外围调查,走访当地主管工商、税务机关,确认3家公司的经营品目;另一组人员前往银行调取该汽车零部件公司对公账户及朱某等企业人员银行流水信息,核查资金流转情况。

经实地核实,3家上游开票企业经营的产品都是手机,其开具给Y汽车零部件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上货物名称均为手机无误,其开具的电子货品清单与该汽车零部件公司收到并抵扣的纸质清单品名信息明显不符,该汽车零部件公司和3家上游企业存在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

随后,专案组人员对该汽车零部件公司、朱某和其妻子等人的银行流水数据进行了认真分析,发现该汽车零部件公司及朱某夫妇的账户,与浙江一个名为陈某有的人员开设账户资金来往密切。专案组对照河南3户企业发票开具日期发现一个规律:每次该汽车零部件公司通过银行汇款给河南H电子科技公司、郑州A电气销售公司等3家公司后不久,陈某有账户都会有资金汇入朱某夫妇账户,并且这些资金的数额均比该汽车零部件公司汇出金额减少了约10%左右。

专案组随后在陈某程住处及郑州W电气设备公司,查获了33份郑州W电气设备公司向该汽车零部件公司开票的发票存根联,以及虚假销货清单。现场清单等证据资料显示:同一份发票对应有两张货品清单:一张货品清单货物名称是手机,另一张上货品名称则为汽车沙发配件。至此,专案组完成了资金流转、票据交接、货品清单造假等违法活动的取证工作。

【风险应对提示】【1】

取得大额发票,或者从新供货商处取得发票,财务人员均需要到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进行查询,点击清单进行比对查询。


风险提示第3期:增值税发票清单后面隐藏的“秘密”!


风险提示第3期:增值税发票清单后面隐藏的“秘密”!


【风险应对提示】【2】

财务人员审核发票无误后,还应与仓库入库单进行比对审核,确保发票与物流一致。

本案例摘自《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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