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口即错!有一类哲学命题的正确答案在逻辑上是“不可说”的

存在着一类哲学命题,其真实答案在逻辑上是“不可说”的

哲学中存在着一类命题,在逻辑上存在着所谓的“不可说”问题。

之所以“不可说”并非仅仅是这类命题具有形而上的先验乃至神秘成分,更关键的是,“不可说”恰恰是解锁这类问题的方法。如果理解“不可说”恰恰是问题结构中的组成部分,其神秘与先验也就瓦解了,会变为是可经验的。

我们常常会将这类问题称为“玄学”,当然,在如今“玄学”这两个字往往已经称为蔑称。所以,对老子《道德经》开篇之句“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人们往往不能予以恰当理解,反而将这类问题从反逻辑、反理性的角度进行神秘主义体验阐释。实际上,恰恰相反,这类问题其玄其神秘其实只是逻辑幽微而已。

开口即错!有一类哲学命题的正确答案在逻辑上是“不可说”的

我们不妨来读一下《道德经》首章: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此章明确指出,所谓“玄”是指“有”、“无”概念上的“同”,若用西方哲学的术语,即“有”、“无”的共相,请问这“共相”应当如何表达?

恐怕确实只能勉强王顾左右而托之于“玄”。

我们要注意,“有”、“无”共相并非不存在,是真实存在的。否则便不会有《道德经》第二章所指出的:“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 ”

因此,不可道的“常道”,并非是所谓的出于“不可言传”,更不是一种“糊涂”,而是超越于一切相对性的言语。

现在有些佛教学者在谈论《华严经》中一再出现的“不可说”与“不可思议”时,也往往将其简单庸俗化地理解为不可言传只可意会,恐怕是一种很大的误解。

问题的实质并不仅仅是人的语言能力没有办法讲清楚的问题,超越类似德国存在主义哲学家海德格尔所说的“美存在,但是不可言说”的语言表达问题。当然海德格尔的说法已经很深刻。

在西方哲学家中,对老子所说的“非常道”性质的,类似禅宗所言的应当“言语道断,心行处灭”的形而上的大道问题,理解最深刻的莫过于奥地利哲学家维特根斯坦。他曾经就读于英国剑桥,是著名哲学家罗素最得意的学生,连罗素都崇拜他,自愧不如。时至今日,维特根斯坦薄薄的一本《逻辑哲学论》依然是逻辑实证主义者渴望参透的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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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著名哲学家维特根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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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摘录《逻辑哲学论》结束部分的最后四则:

6.522 “确实有不可说的东西。它们显示自己,它们是神秘的东西。”

6.53 哲学中正确的方法是:除了可说的东西,即自然科学的命题——也就是与哲学无关的某种东西之外,就不再说什么,而且人一旦有人想说某种形而上学的东西时,立刻就向他只指明,他没有给他的命题中的某些记号以指谓。虽然有人不会满意这种方法——他不觉得我们是在教他哲学——但是这却是唯一严格正确的方法。

6.54 我的命题应当是以如下方式来起阐明作用的:任何理解我的人,当他用这些命题为梯级而超越了它们时,就会终于认识到它们是无意义的。(可以说,在登上高处之后他必须把梯子扔掉。他必须超越这些命题,然后他就会正确看待世界

7. 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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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高处时,便已不在梯上

熟读《金刚经》的人会发现,维特根斯坦上述所论,与《金刚经》说法的高度相似性。譬如“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指出,言说之“法”有如“船”,要上岸时必须弃船。而维特根斯坦的说法是“在登上高处之后他必须把梯子扔掉。”那么什么是“扔掉”呢?也就是在逻辑上理解,在实际上做到“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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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船才能登岸

《金刚经》中谈到,“若世界实有者,即是一合相;如来说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又言及“须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说,但凡夫之人,贪著其事。”

佛教中观学说的“离四句,绝百非”提供了一套领悟“不可说”逻辑的办法

老子、佛和维特根斯坦在关于“不可说”上的相似性,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恐怕这其中的问题,绝非可以简单的以神秘的宗教体验来了之,实质的问题其实是在“道”或者“实相”或者西方哲学语境下的主要“形而上”问题,真正理性的答案是“不可说”,即放弃言说才是合乎逻辑的。因此才会有禅宗公案问答里常出现的“开口即错”的棒喝。

而佛教中观学说的“离四句,绝百非”,也是在论证形而上本体在逻辑上的“不可说”。所谓四句,比如以“空、有”这一对范畴举例论,便有四句:空句、有句、亦空亦有句、非空非有句。这四句判断,都有其问题,并不真正合乎实相,实相其实是离此“四句”基础上的所有组合判断。

再比如论人性本善还是本恶问题,便有四句:人性本善、人性本恶、人性亦善亦恶、人性非善非恶。这四种判断,若究竟以“因明”(佛教术语,即“逻辑”)来质证,都是可“破”之句。然而,这四句在逻辑上,已经囊括了一切言语表达。于是其实只剩下“不可说”句,得放弃言说的指向。也即人性之本质,其实应是超越“善恶”范畴的,只要在“善恶”范畴上论,就一定会有逻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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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孟子论性善,同时代的告子与其论辩的立论是“不善不恶“,而后来荀子则持性恶论批判孟子;我们若客观看三人持论,会发现三者皆有其是,但也都有可破而无法自圆之处。

形而上的“不可说”其实是逻辑上的范畴超越

所以,“不可说”的本质其实是因为实相具有超越言语范畴指称的特性。因此,只要试图在言语上论究竟实相,反而在理性上犯了逻辑错误。实相存在,但是非所指,亦非能指。最恰当的办法就是放弃指向。这也是《金刚经》所说“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生清净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的真意。因为,实相并非在色、声、香、味、触、法六处,只能放弃,若不舍离反成妄想。

也就是说,这类问题恰恰是在放弃言说,接受其本质确实为“不可说”时,反而就契合了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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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维摩诘经·入不二法门品》有如下一段:

于是文殊师利问维摩诘:“我等各自说已,仁者当说何等是菩萨入不二法门?”时维摩诘默然无言。文殊师利叹曰:“善哉!善哉!乃至无有文字语言,是真入不二法门。”

正因如此,《金刚经》中才有“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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