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錢幣個人攜帶出境,為何海關收繳查扣

古錢幣個人攜帶出境,為何海關收繳查扣

近期,中心受成都海關委託鑑定一批千餘枚古錢幣出境案件,經中心鑑定專家組鑑定為:一般文物,其中宋代古幣數量最多,雖然存世量大,但也觸犯相關法律規定。

在此,小編科普下文化藝術品進出境的相關知識。

古錢幣個人攜帶出境,為何海關收繳查扣

個人攜帶一般收藏品進出境時,主動向海關申報是最重要的環節。應如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並交予海關申報臺,然後按照現場工作人員的指引,從“申報通道”(又稱紅色通道)查驗通關。入境時可用出境填寫過的單子也可另外領取填寫。申報單正面是需要申報的物品及旅客相應資料,背面是重要提示以及禁止進出境物品列表,十分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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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除申報單提示需要申報的物品外,“自用合理數量”也是一個重要概念,關係到行李物品能否正常放行。根據規定,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原則。“自用”指旅客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出租等。“合理數量”指海關根據旅客的情況、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確定的正常數量。

古錢幣個人攜帶出境,為何海關收繳查扣

按規定,珍貴文物禁止出境,一般文物限制出境。旅客攜帶和郵寄個人文物出境,應當在文物出境前填寫文物《出境審核申請表》,報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審核,管理部門對經審核允許出境的文物出具《文物出境許可證》或《文物復仿製品證明》,並加蓋火漆標識(對不允許出境的文物發還申請人)。

海關查驗文物出境標識後,憑文物出境許可證驗放。對於攜帶禁止出境的珍貴文物出境的行為,如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新中國成立以來製作的文物仿製品和複製品不屬文物範圍,除國家另有規定的外,在自用、合理數量範圍以內的准予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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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品進出口單位應當在美術品進出口前,向美術品進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然後持批准文件到海關辦理相關手續。

對個人攜帶、郵寄美術品進出境,海關認為內容性質難以確定時,可要求攜帶人、收件人將相關材料送美術品進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審查,海關根據審查意見決定是否驗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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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國家文物局規定,新中國成立後去世的著名書畫家王式廓、何香凝、李可染、林風眠、徐悲鴻、高劍父、黃賓虹、董希文、傅抱石、潘天壽、吳冠中的作品,除出境展覽等特殊情況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出境外,一律不準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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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境旅客帶進金銀及其製品,數量不受限制,但重量超出50克必須向海關申報。在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內的,海關查驗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內的,視同進口貨物,要交驗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批准件,海關征稅放行。

如攜帶黃金飾品超出50克,本人需要復帶出境的,應報請海關驗核簽章,復帶出境時,海關憑此放行。

出境旅客攜帶或者復帶金銀出境,重量在50克(含50克)以下的,海關給予放行;重量超出50克的,海關憑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證明或者原入境時的申報單登記數量查驗放行,不能提供證明或超過原入境時申報登記數量的,不予出境。

我們時常心痛中國珍貴的文物流失海外,但也不反對正常的文化藝術品國際交流,廣大收藏愛好者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辦理手續,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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