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亮”商標背後是價值認同與共同情感的褻瀆還是法律意識淺薄

一百年不死都有新聞。

有人在避疫期間商業大腦並沒閒著,緊鑼密鼓將“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等疫情期間火起來的地名與人名申請商標註冊,不料這一做法被公之於眾,更未料到激起眾多的負面評論,弄得有點狼狽不堪。大家紛紛譴責這種做法,直斥其冒天下之大不韙。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對此表態:將武漢醫生李文亮姓名作為商標使用或者註冊,容易造成重大社會不良影響,故“李文亮”商標註冊申請依法應予駁回。

於是一封署名長沙市福茶堂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致歉書發佈在互聯網上,表示向社會公開道歉,並將“李文亮”“文亮”商標申請全部撤回。致歉書檢討這樁糗事的原因,是“由於自己法律意識淡漠”,結果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給李文亮本人及其家屬造成傷害,也給社會關心李文亮的人士造成心理傷害,最後表示今後在商標申請中要遵紀守法,希望獲得社會的諒解。

其實,進行商標搶注,本身不能說是法律意識淡漠,反過來倒是依法申請商標註冊,豈非有一定法律意識的表現?要說法律意識方面有什麼問題,頂多是對於《商標法》第10條第8項規定 “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不得作為商標標誌缺乏認知,對於由此引發的社會不良影響缺乏預見,豈有他哉。

社會對這一搶注商標的做法之所以難以接受,並不是因為搶注者“法律意識淡漠”,而是李文亮作為一種標誌性人物存在,是當今社會的一大痛點,許多人因他去世產生的悲情還沒有沖淡,也很難沖淡,有人居然想要利用這一名字來賺錢牟利?這是基本的道義問題,也是社會正義和公序良俗問題,是對人們的價值認同和共同情感的褻瀆問題。認識不到這一點,拿法律意識作為檢討的對象,實在是錯用了工夫。

商人重利,本無足怪,頭腦靈光,也非壞事,但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什麼錢掙得,什麼錢掙不得,民族大義,商業道德,社會情感,諸如此類,還是要講一講的。大道理枯燥乏味,不算好懂好聽,閒暇之餘,看看那些近代、當代商業題材的電視劇,也能夠在思想意識上有所精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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