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珠三角户口准入年限互认,户口新政将怎么改变房地产?

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此次政策对土地要素、劳动力要素、资本要素、技术要素以及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在劳动力要素中,明确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由于涉及到大城市和城市群的户籍制度创新,因此也成为此次要素市场化政策改革颇受关注的内容。

对此,我们请到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进行分析:

长三角、珠三角户口准入年限互认,户口新政将怎么改变房地产?

1、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此次政策明确,推动超大、特大城市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探索推动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的概念首次提出,具有新意。从字面意思上可以认为,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中国,未来户籍的办理将更加便利。通俗来说,若某就业者在长三角A城市工作,后续又到长三角B城市,那么在B城市落户中,也可以把A城市的居住、社保等情况考虑进去,这样在积分落户方面就相对会降低要求。这体现了后续城市群发展中户籍政策的对接,有助于后续城市群相关人口的流动和落户工作的更好推进。

长三角、珠三角户口准入年限互认,户口新政将怎么改变房地产?

2、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此次政策明确,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从此类政策规定可以看出,后续“经常居住地”将成为落户的一个重要评判标准。在目前很多大城市,往往存在就业者户籍在老家,但工作在大城市的情况,即人户分离的情况很严重。后续从人户统一的角度出发,更加尊重落户人口的工作地和实际居住地,以实际和经常居住的城市作为优先落户的前提。这样有助于保障就业者的户籍、居住地和就业地三统一,真正体现了大城市户籍政策惠民的导向。预计后续此类城市的落户政策改革后,相关居民也将享受更为宽松的购房条件,相关购房需求也容易被激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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