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珠三角戶口准入年限互認,戶口新政將怎麼改變房地產?

4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此次政策對土地要素、勞動力要素、資本要素、技術要素以及數據要素的市場化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在勞動力要素中,明確了戶籍制度改革的內容。由於涉及到大城市和城市群的戶籍制度創新,因此也成為此次要素市場化政策改革頗受關注的內容。

對此,我們請到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進行分析:

長三角、珠三角戶口准入年限互認,戶口新政將怎麼改變房地產?

1、戶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

此次政策明確,推動超大、特大城市調整完善積分落戶政策,探索推動在長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率先實現戶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戶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的概念首次提出,具有新意。從字面意思上可以認為,在長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中國,未來戶籍的辦理將更加便利。通俗來說,若某就業者在長三角A城市工作,後續又到長三角B城市,那麼在B城市落戶中,也可以把A城市的居住、社保等情況考慮進去,這樣在積分落戶方面就相對會降低要求。這體現了後續城市群發展中戶籍政策的對接,有助於後續城市群相關人口的流動和落戶工作的更好推進。

長三角、珠三角戶口准入年限互認,戶口新政將怎麼改變房地產?

2、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

此次政策明確,放開放寬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戶限制,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從此類政策規定可以看出,後續“經常居住地”將成為落戶的一個重要評判標準。在目前很多大城市,往往存在就業者戶籍在老家,但工作在大城市的情況,即人戶分離的情況很嚴重。後續從人戶統一的角度出發,更加尊重落戶人口的工作地和實際居住地,以實際和經常居住的城市作為優先落戶的前提。這樣有助於保障就業者的戶籍、居住地和就業地三統一,真正體現了大城市戶籍政策惠民的導向。預計後續此類城市的落戶政策改革後,相關居民也將享受更為寬鬆的購房條件,相關購房需求也容易被激活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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