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者去找壓他的人就行”?刮擦致人倒地,摩托車主被訴涉嫌交通肇事

案件故事 | “傷者去找壓他的人就行”?刮擦致人倒地,摩托車主被訴涉嫌交通肇事

“我先看見路邊左側有個黃色的頭盔,然後感覺車子顛了一下,就趕緊剎車。”沿浦洲路由東向西行駛的章某立即下車查看,“看見有一個人躺在我車底下,接著我就打了120和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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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的一天傍晚

南京市江北新區浦洲路上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被害人被後方同向行駛的小轎車碾壓,當場死亡。除了距離轎車約5米的頭盔,在事故現場的道路南側還有一輛電動車翻到在地,旁邊散落著碎片。

然而,此次交通事故的經過並非如此簡單。根據監控錄像顯示,被害人乃是被前車刮擦倒地後,才被後車章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碾壓。經排查,警方將該案嫌疑人鎖定為文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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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傍晚,文某駕駛兩輪普通摩托車沿浦洲路由東向西行駛,疏於觀察,刮擦到前方同方向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被害人,致使其摔倒。據文某供述,看到被害人被後車碾壓後,他並未及時撥打110、120採取救助措施,保護案發現場,而是先將其自己駕駛的摩托車扶起來靠在路邊。

“當時我看見那個車子把人壓了,我就認為與我無關了,傷者去找壓他的人就行了。”為了逃避責任,文某推車離開案發現場,在其女友再三詢問情況時,仍隱瞞事故發生經過,直至公安機關將其抓獲歸案。

2020年3月,案件移送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認為,文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且肇事後逃逸,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官說

“文某在駕駛摩托車的過程中,準備用手將頭盔面罩放下來時,疏於觀察,沒有看見前方有人駕駛電動車,刮擦到被害人,致使其倒地後被車輛碾壓,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因而負事故的主要責任。”

日前,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文某依法提起公訴。

文字 | 馬雲婷 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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