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教父”張中生成十八大以來首位被判死貪官,他為何沒能保命

<table><tbody>

28日,山西省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山西省呂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張中生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張中生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3月28日新華社)

“呂梁教父”張中生成十八大以來首位被判死貪官,他為何沒能保命

/<tbody>/<table><table><tbody>

此案成了十八大以來貪腐犯罪適用死刑的第一案,張中生成了十八大以來因為貪腐犯罪判處死刑立即執法的第一人。近年來,也有一些貪官被執行死刑,但他們並非因為貪腐犯罪領死刑,比如2017年5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被執行死刑,他是十八大以來第一個被執行死刑的“大老虎”。但致使他被執行死刑的主要原因在於他故意殺人(槍殺自己情婦),再如白恩培、魏鵬遠這些“大老虎”被判處的是死刑緩期執行並將被終身監禁。

張中生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是其咎由自取。如其不僅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而且還主動索賄,他利用領導幹部職權插手煤炭經營、工程承攬等經濟領域,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嚴重影響了當地經濟健康發展。另外,案發後還有贓款人民幣3億餘元未退繳,可見其認罪態度不好,對自己的犯罪沒有悔意。不知道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是否出乎他的意料,如果他此前誤認為隱匿犯罪所得還能活命,那他就打錯了算盤,現在判處他死刑立即執行,是否會讓他後悔自己的貪得無厭、死不悔改?與之相反的是,以前的一些“大老虎”雖然貪腐所得並不遜色於張中生,但他們的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等比張中生表現的要好,所以保住了一命。

“呂梁教父”張中生成十八大以來首位被判死貪官,他為何沒能保命

/<tbody>/<table><table><tbody>

十八大以來還沒有貪官因貪腐犯罪而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這讓坊間有“死刑不上大夫”的質疑。此次張中生因貪腐犯罪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擊碎了這樣的懷疑。從建國初期因貪汙被處以極刑的張青山、劉子善,到張中生,證明了法律面前沒有特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體現了中央一以貫之的反腐決心。

現在法院判決奉行少殺、慎殺,可殺可不殺的司法理念,而目前對於經濟類犯罪取消死刑的呼聲也很高,這些都契合現代司法理念。但這些不意味著貪腐犯罪分子就能享有“免死金牌”,對於像張中生這樣的涉案金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認罪態度又不好的貪官,極刑才能體現司法的公平正義。

張中生被判處極刑,是一記“反腐重拳”,也是響亮而強力的反腐警鐘,值得所有官員的警戒,吸取張中生的教訓,要始終以人民利益、國家利益為重。要知道,權力任性最終毀掉的只會是自己。當然,人心不足蛇吞象,要能約制任性權力,更應加強制度建設,加強上級監管、紀委監委監督及社會監督,真正把權力關進籠子裡,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呂梁教父”張中生成十八大以來首位被判死貪官,他為何沒能保命

/<tbody>/<table><table><tbody>/<tbody>/<table>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