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指導基層調解組織成功調解一起賠償糾紛

湖南法院網訊 4月3日,永定區四都坪鄉人民調解委員會在永定區人民法院大坪人民法庭的指導下,成功調解一起提供勞務受害賠償糾紛案,經過5天、7次的耐心調解,最終使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原來,張家界某建築公司在修建某工程項目時,請符某為其運輸砂石。3月30日10時左右,符某駕駛手扶拖拉機運輸岩石時不慎將車墜於橋下,符某當場死亡。為此,符某的妻子王某要求該建築公司支付賠償金80萬元,但該公司只願意賠償10萬元。因雙方賠償金額差異過大,當地調解組織多次調解但仍未取得效果。

為此,永定區人民法院大坪人民法庭庭長秦忠受邀前去指導調解工作。到達現場後,秦庭長與當地調解組織立即再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瞭解爭議焦點,經過明理釋法、責任劃分、賠償計算等,經過不懈努力,最終使雙方簽訂書面調解協議,張家界某建築公司同意賠償王某25萬元,糾紛得以在訴前成功解決。

近年來,永定區人民法院堅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降低訴訟總量的要求,在做好審判執行工作的同時,用心、用情大力協助、指導轄區鄉鎮調解組織做好調解工作,努力把問題解決在基層、矛盾化解在源頭,推動形成“社會調解優先,法院訴訟斷後”的矛盾糾紛多元解決機制,為緩減審判壓力、維護社會穩定、減輕群眾訴累作出了應有貢獻,彰顯了便民為民宗旨,贏得了轄區鄉鎮及群眾的廣泛讚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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