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以訂婚為由騙取彩禮,被冠縣法院判處刑罰


女子以訂婚為由騙取彩禮,被冠縣法院判處刑罰

借訂婚騙取男方彩禮,近日,冠縣法院對劉某詐騙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期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

經審理查明,2016年5月,被告人劉某經他人介紹給冠縣清泉街道某村的崔某,雙方認識後,被告人劉某帶兩個人冒充是自己的父母到了崔某家裡相家,並和崔某的家人在冠縣某飯店一起見面吃飯。被告人劉某謊稱其在聊城西汽車站南路某小區租住的樓房是自己買的,並讓崔某和其母親姚某到其租住的樓房相家,最後以訂婚為由騙取崔某彩禮錢3萬元左右,彩禮到手後,被告人劉某逃匿,不再和崔某聯繫。案發後,被告人劉某將贓款退還被害人崔某。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在偵查階段已經將贓款退還被害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據此,冠縣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通訊員:田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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