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人
為期1個月
衡水市將開展
治理露天焚燒秸稈垃圾工業廢料等
違法行為專項行動
一起來看看
詳細內容
衡水市生態環境局 衡水市公安局
關於依法從嚴治理露天焚燒秸稈垃圾工業廢料等違法行為的通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決策部署,參照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要求,經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研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河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河北省關於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的決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決定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5月5日,在全市範圍內組織聯合開展為期一個月的治理露天焚燒秸稈垃圾工業廢料等違法行為專項行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通告如下。
一、專項行動重點依法從嚴治理以下五類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露天焚燒秸稈、落葉、枯草等產生煙塵汙染的物質,造成大氣汙染的,在交通幹線附近、城市建成區及村莊周圍等環境敏感區域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汙染的物質的,將從重懲處;
(二)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露天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工業廢料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
(三)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物質,引起火災,對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
(四)採用露天焚燒祭祀用品的方式開展祭祀活動,特別是在林地周邊、農村散埋墳地、城市街道、路口、廣場、居民區、公園、綠地等場所焚燒祭祀的。
(五)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二、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露天焚燒秸稈、荒草、垃圾、工業廢料及露天焚燒祭祀等違法線索,對舉報提供重要線索的,生態環境部門將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機關將對舉報人依法予以保護。
衡水市生態環境局:12369
衡水市公安局:110
三、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衡水市生態環境局 衡水市公安局
2020年4月7日
露天焚燒秸稈垃圾工業廢料
等違法行為
將受到以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 違反本法規定,在人口集中地區對樹木、花草噴灑劇毒、高毒農藥,或者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的物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的決定》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決定有關規定,露天焚燒秸稈及樹葉、荒草等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當地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讓我們一起努力
自覺抵制露天焚燒秸稈
垃圾工業廢料等違法行為
積極營造良好的生活環境
共享一片藍天
共創一個美好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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