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守規則——搭上兒子性命;未除隱患——企業擔責賠償!

今天上午

臥龍區人民法院的“巡回法庭”

在城區某工地開庭

說了這麼一個案例

2018年10月3日20時50分許,趙某(36歲,臥龍區七里園鄉人,準駕E證,因未檢驗被註銷)醉酒駕駛達到報廢標準的豫RZ7826號普通摩托車載趙甲(12歲,趙某兒子)、趙乙(8歲,趙某兒子)沿南陽市杜詩路自東向西行駛至杜詩路永和苑小區北門限高架處,撞在限高支柱上,造成趙乙受傷經醫院救治無效死亡、趙某受傷、車輛及其它財物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事故處理二大隊調查認定:趙某在駕駛證註銷的情況下,夜間醉酒駕駛達到報廢標準的普通兩輪摩托車在道路上行駛,未降低行駛速度,違規載人,駕乘人員均未戴安全頭盔,遇情況觀察不周,未按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是造成該事故的主要原因;南陽市市政工程總公司在施工作業完畢後,未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未消除安全隱患,是造成該事故的次要原因。

11月20日上午臥龍區法院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就趙某與南陽市市政總公司生命健康權糾紛進行了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趙某集多項違法行為於一身,造成本次事故的發生,成為導致其兒子死亡的主要原因,最終受到了刑法的處罰,該案具有較強的警示教育意義

公安交警部門積極參與本次活動,與中級法院、臥龍區法院密切協作,組織一批以摩托車、電動車為主要工具的外賣、快遞從業人員到現場進行旁聽,接受警示教育。同時,交警部門還向在場的觀眾發放了宣傳摺頁和122宣傳主題車貼。

不守規則——搭上兒子性命;未除隱患——企業擔責賠償!
不守規則——搭上兒子性命;未除隱患——企業擔責賠償!
不守規則——搭上兒子性命;未除隱患——企業擔責賠償!
不守規則——搭上兒子性命;未除隱患——企業擔責賠償!

文字稿件來自南陽交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