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老外在外國打死中國留學生,我國可以管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條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使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保護管轄]。

假如老外在外國打死中國留學生,我國可以管嗎?

[解讀]外國人侵犯我國國家或者公民的利益,還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才能使用保護管轄原則:一是按照我國刑法規定屬於重罪(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是犯罪地法律也認為是犯罪。

假如老外在外國打死中國留學生,我國可以管嗎?

假如一個老外,在國外打死中國留學生,我國應該適用保護管轄原則去管轄,因為故意殺人在各個國家都是重罪。

假如老外在外國打死中國留學生,我國可以管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