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縣]關於擬撤銷社會組織的公告

近年來,我縣社會組織數量快速增長,在規範市場秩序、開展行業自律、參與社會治理等方面作用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有少數社會組織存在著依法接受監管意識不強,內部治理水平不高,日常行為不夠規範等問題。通過年檢發現,全縣有20家社會組織連續兩個年度內未接受年度檢查。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31條、第33條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23條、第25條有關規定,我局擬對連續兩年未參加年檢的社會組織予以撤銷,因無法與下列部分社會組織取得聯繫,我局現依法公告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視為送達。被公告的社會組織可在公告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書面提出聽證申請,逾期視為放棄聽證要求;也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七日內提出書面陳述和申辯,逾期不提出陳述和申辯,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特此公告。

附件:

擬撤銷登記的社會組織名單.docx

蕪湖縣民政局

2019年3月25日

[蕪湖縣]關於擬撤銷社會組織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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