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关于拟撤销社会组织的公告

近年来,我县社会组织数量快速增长,在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作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少数社会组织存在着依法接受监管意识不强,内部治理水平不高,日常行为不够规范等问题。通过年检发现,全县有20家社会组织连续两个年度内未接受年度检查。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第33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第25条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予以撤销,因无法与下列部分社会组织取得联系,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被公告的社会组织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要求;也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

拟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docx

芜湖县民政局

2019年3月25日

[芜湖县]关于拟撤销社会组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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