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一癮君子不思悔改,因數次容留他人吸毒“二進宮”

近日,岳陽市云溪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譚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岳陽一癮君子不思悔改,因數次容留他人吸毒“二進宮”

被告人譚某因犯販賣毒品罪,於2018年11月14日被岳陽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2019年7月10日刑滿釋放。因吸食毒品先後3次被行政處罰。因吸食毒品,於2019年11月19日被岳陽市公安局云溪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

2019年10月份,被告人譚某在其租住的房屋內先後5次容留他人吸食了甲基苯丙胺(冰毒) 。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譚某多次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場所,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譚某在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刑罰之罪,繫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系毒品再犯,依法應從重處罰;在吸食毒品被抓獲後能主動如實供述其罪行,屬自首,且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可以從輕、從寬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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