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汇兴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招聘辅警的公告

泸县汇兴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招聘辅警的公告

泸县汇兴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招聘辅警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泸县汇兴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受泸县纪监委、泸县公安局委托面向社会招聘辅警,派遣到泸县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和纪监委看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辅警22名。其中,一类职位为巡防及看护岗位,15名;二类职位为辅助勤务类岗位,5名;三类职位为交警护学类岗位,2名。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退役士兵及警察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招聘范围

所招聘人员限泸州及周边区县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纪律观念较强。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素质及工作能力。

(四)文化程度:高中及以上。

(五)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其中一类、二类职位要求身高1.70m以上,限男性;三类职位要求身高1.65m以上,限女性。

(六)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三)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具有吸毒史,有纹身或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五)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六)因违反警辅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或劝退的。

(七)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八)本人家庭成员、近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刑罚,以及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九)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工资待遇

工资包含基本工资1700元、岗位工资最低200元、绩效工资200元,加班值班补贴200元,层级工资及其他补助等另计。均按国家规定统一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泸县汇兴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从辅警每月收入中代扣代缴。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9日—2019年9月20日。

2、报名地点: 泸县公安局(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六楼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者需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一张;(2)本人简历(读高中起至今的工作简历);(3)报名者是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持相关证明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之前填写关于本次招聘辅警情况告之书。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由工作人员按照招聘条件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者现场填写报名表。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期间及聘用后上岗全过程,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二)测试

1、测试内容及项目

(1)体能测试:体能成绩满分为100分。测试项目为三项,100米短跑、立定跳远、男子1000米或女子800米,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

(2)面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

(三)体检

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退役士兵及警察院校毕业生优先,仍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血检、尿检为必检项目,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对应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泸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

体检合格者予以政审,政审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对应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

(五)岗前培训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泸县汇兴保安服务有限责公司和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六)签订合同

拟聘用辅警全部与泸县汇兴保安服务有限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泸县汇兴保安服务有限责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到泸县公安局相应部门和岗位工作。

拟聘用的辅警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30—8187213。

泸县汇兴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9月4日

采编│良 君 审核│张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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