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犯罪後
家長該怎麼做……
《督促監護令》
這是福清市檢察院第七檢察部檢察官
向涉案未成年人家長們
送達的《督促監護令》的內容
《督促監護令》宣告送達儀式
4月2日,福清市人民檢察院開展《督促監護令》宣告送達活動,趕在孩子復學前給三名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長們“好好上一課”。
福清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何明忠,福清市公安局陽下派出所經辦民警倪憲濤警官,福清市關工委成員陳祖祿,福清市融心青少年事務社工中心社工毛小鋒,第七檢察部全體人員,涉案未成年人所在學校政教處主任及班主任,三名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參加活動。
何明忠副檢察長簡要介紹基本案情,釋明相關法律依據,並對三名涉案未成年及其法定代理人進行告誡、教育,希望通過本次活動,能給三個家庭敲響警鐘,深刻反思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家長擔負起監護職責,引導孩子走上正途。
案情回顧
2019年9月,小剛(16歲)分別夥同小啟(13歲)及小遊(14歲)多次在福清市某小區地下車庫實施盜竊。案發後,小剛對其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真誠悔過,並由其父母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了諒解。
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後,承辦檢察官通過閱卷、訊問犯罪嫌疑人,並委託司法局開展社會調查、走訪學校等方式進行審查。本著“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承辦檢察官綜合分析後認為,該案符合附條件不起訴的相關規定,經徵求各方意見後,決定對小剛作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6個月。
本案的發生並非偶然,家庭是青少年成長的第一環境,是預防青少年走向犯罪歧路的第一道防線。孩子出了問題,多數情況下說明家庭教育出了問題。通過對三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社會調查情況來看,我們發現三個家庭不同程度地存在父母監護缺位,管教不當、溝通不暢等共性問題,在未成年人第一次出現行為偏差時,未能予以有效制止、干預,導致其最終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鑑於此,福清市檢察院根據三個家庭的實際情況,制定了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督促監護令內容。
檢察官分別向三名涉案未成年人
的法定代理人宣讀《督促監護令》
何明忠副檢察長分別向三名涉案未成年人
的法定代理人送達《督促監護令》
三名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簽訂《家長承諾書》
福清檢察院、三名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福清市融心青少年事務社工中心、福清市關工委共同簽訂觀護幫教協議,合力對三名涉案未成年人進行精準化、個性化幫教。
針對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問題,參會人員共同為三個家庭支招。
福清市關工委成員陳祖祿
要引導孩子們加強法律學習,經常性參加體育鍛煉,注重培養興趣愛好,將注意力從網絡遊戲轉移到健康的文娛活動上。
融心青少年事務社工中心司法社工毛小鋒
對於沾染不良行為,特別是已經走向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矯治過程中,除了檢察機關對他的行為進行干預,重建親子關係也很重要,家長需改變以往簡單、粗暴的教育方式,多與孩子談心,瞭解孩子想法,走進孩子世界。
“我也上了一堂法律課,學到了許多法律知識…”
"謝謝你們對孩子的關心,我們以後會好好與孩子溝通……”
參加活動的三名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作了表態發言,表示會引以為戒,並感謝與會人員為教育、挽救未成年人所做的努力。
督促監護令是指檢察院在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發現監護人存在管教不嚴、監護缺位等問題,影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導致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時,向監護人發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檢察工作文書,旨在督促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推動形成家庭、學校和社會共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格局。
供稿:黃穎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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