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打好“预防针” 让监督执纪有温度更有力度


问:

“鉴于你们及时纠正错误,且违纪情节较为轻微,又能积极主动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核实调查工作……经县纪委书记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现对你们进行提醒谈话。”

答:

“感谢党组织对我的关心、关爱和提醒,通过这次的事件让我深刻的认识到帮扶工作容不得一丝大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立足岗位职责,加强学习,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这是近日贡山县纪委监委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一幕。


2019年9月,贡山县纪委监委在审查调查中发现县财政局存在数字帮扶、虚假帮扶的扶贫领域形式主义的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随即派出工作组对此事开展调查核实。


经查实,2018年11月,县财政局组建的帮扶工作队到茨开镇嘎拉博村制作“明白袋”的过程中,未认真核实帮扶联系人的帮扶数据,导致所填写的《一户一档》帮扶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在该问题线索处置专题会议上,工作组认为杨某某、董某某等11名相关责任人在帮扶工作中没能严格按照《怒江州“户户清”“村村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规定完善“明白袋”,存在思想意识不到位、工作作风漂浮等问题。但在审查调查时,贡山县财政局已经主动将错误部分更正,加之其能主动积极交代违纪问题,认错态度良好,且该违纪行为未对脱贫攻坚工作及当地建档立卡户生产生活造成实质性影响。经综合考虑,贡山县纪委监委给予杨某某、董某某等11名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的处理。


“党员干部‘马失前蹄’并不可怕,只要能够‘迷途知返’,我们在把握纪律的尺度上,不能失之于宽或是矫枉过正,要妥善运用好‘四种形态’,精准施治脱贫攻坚中的作风问题。”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教育和挽救干部是监督执纪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时既要让党员干部们体会到纪法的刚性约束,切实帮助受访者提高思想认识和改正错误。同时,也要让其体会到组织的关心和关爱,放下包袱重拾工作干劲,努力投身脱贫攻坚和社会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近年来,县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以惩处“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为目的,努力在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实做细日常监督。


原标题:贡山:打好“预防针” 让监督执纪有温度更有力度

审核:祝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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