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選人”的“改官”辦法(下)

凡人為官,稍可以紓意快志者,至京朝官始有其彷彿耳。自此以下者(即“選人”),皆勞筋苦骨,摧折精神,為人所役使,去僕隸無幾也。

——(北宋)蘇洵《嘉祐集·上韓丞相書》

由於宋代的“選人(幕職州縣官)”裡,除了少數出任一縣長官的,抑或在首都擔任一些可由選人出任的中央職務者之外,絕大多數所擔任的,都是“監當”與“州縣僚佐”這些職務【1】。因此蘇洵的這段話,並非誇張。

【注1:所謂“州縣僚佐”,即縣裡的縣丞、主簿、縣尉與州里的判官、推官、(各種)參軍之類。而“監當”差遣,指的監臨諸場、院、庫、務、局、監等的各種稅收、庫藏、雜作、專賣事務職。它們的地位,比之州縣僚佐更要大大不如。】

於是宋代的選人們,自然都希望能夠“由選人改京官”,也就是讓自己的文階官(本官、寄祿官)自“選人”群體(或者說層級)轉入“京官”群體(或者說層級)之中。

可是,這很難做到。

以考取進士者為例:每科數百名進士中,通常只有前十幾,甚至前幾名【2】得以直接獲得京官層級的階官,其餘皆為選人。

【注2:人數最多的情況下,一科中直接獲得“京官”層級階官的進士,大體也不會超過30幾人。如北宋仁宗天聖五年(1027年)進士科,取進士377人,其中前35名獲得了京官層級的階官。】

宋代“選人”的“改官”辦法(下)

選人與京官,在地位上差別很大。即便徽宗朝以後,他們的品級都在八、九品間,亦是如此

要想由選人改京官,通常的辦法就是“薦舉改官”。即在自己的任職次數、任期時間都達到一定標準後,從5名中·高級官員(即所謂“舉主”)那裡,湊齊5份“舉削”(又稱“京削”“改官狀”等,即薦舉選人改京官的推薦書)【3】,從而赴闕排隊改官。

【注3:可參見 一文。】

此外,不同時期、不同情況下,還有一些特殊辦法:

例如進一步參加“制科(制舉)”“詞科”等特殊科舉考試,考試合格者,則有可能因此改官。【4】

【注4:蘇洵的兩個兒子蘇軾、蘇轍,就是在中進士後又參加了制舉考試,以圖由選人改京官。結果,兩人考試雖都合格,但蘇軾得以改官,蘇轍卻未能如願。可參見 一文。】

或者在某些特殊情況(如官員立下較大功勞等情況)、特殊時期(如兩宋之交等時期)下,官員能夠因此獲得皇帝的特別恩典,減少(改官時)在任職次數、任期時間、舉主數量上的要求,甚至直接特許改官。

又或出任某些(對選人而言)特殊的職務【5】,亦可減少(改官時)在任職次數、任期時間、舉主數量上的要求,甚至徑直改官。

【注5:比方說“遠惡州縣”(偏遠、環境惡劣的州縣)的職務,如南恩州的陽春縣(今廣東省陽江市陽春市),在此地做縣令滿3年,則無需舉主即可改官。再比方說中央的一些“繁難”抑或“儲才”之職,如南宋時的樞密院計議官·編修官、秘書省正字、國子監博士·正·錄,在任滿1年,且其中有出身者在入仕之後出任職務時間滿4年、無出身者在入仕之後出任職務時間滿5年,即可改官。】

以及聊以慰藉的“致仕改官”——南宋時,一名實際擔任過職務,自己未犯過贓罪,未誤斷過犯人死罪,且滿足一些其它具體條件的選人,可以在致仕(退休)時,由選人改京官或升朝官。

當然了,以上這些特殊辦法,要麼機會很少,要麼難度甚高,要麼實際意義不大。但總算能對“薦舉改官”起到一些補充作用。

可總體來看,兩宋絕大多數選人的命運,依然難逃“永淪選海”“老死選調”【6】。

【注6:宋人所謂“選調”“選海”,都是指選人群體(或者說層級)。但“選海”一詞,更能體現選人人數之多,以及選人改官之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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