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檢察機關依法對時永才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訴
日前,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時永才(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南通市人民檢察院向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時永才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時永才,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南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5 年至 2019 年,被告人時永才利用擔任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等職務便利,在案件辦理、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2013 年至 2015 年,被告人時永才利用擔任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職務便利,授意下屬挪用本單位 " 小金庫 " 資金,用於其個人的股權投資,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時永才簡歷
時永才,男,漢族,1961 年 10 月出生,江蘇常州人,碩士研究生學歷,1984 年 6 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 年 8 月參加工作。
1984 年 8 月以來,歷任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助審員、教育科副科長、審判員、民事審判庭副庭長、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主任、副院長;
1996 年 12 月,任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其間:1998 年 4 月至 1999 年 4 月,兼研究室主任);
1999 年 12 月,任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正處級);
2002 年 12 月,任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正處級)、機關黨委書記;
2004 年 11 月,任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正處級)、副院長;
2008 年 1 月,任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理院長、院長;
2011 年 9 月,任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兼);
2011 年 10 月,任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代理院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兼);
2012 年 1 月,任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兼)。
2019 年 9 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瀟湘晨報記者周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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