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要素跟著項目走”機制的意見

魯政辦字〔2020〕45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加快構建全省“四個一批”項目推進格局,努力破解要素瓶頸制約,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在全省建立“要素跟著項目走”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相結合,協同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和市場決定作用;堅持省級統籌和分級配置相結合,強化省級要素安排和發展需求的精準匹配;堅持用好增量和挖潛存量相結合,以增量帶動存量,做大全省要素資源盤子;堅持破解當前制約和完善長效機制相結合,強化競爭政策基礎性地位,健全市場化配置機制,不斷提高全要素生產率,為項目落地創造良好環境和穩定預期,以高質量項目促進高質量發展。

二、重點任務

(一)土地跟著項目走。(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

1.強化省級統籌,突出保障重點。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重點保障全省重點項目建設,優先支持省級重點項目:

(1)省重大、新舊動能轉換優選、雙招雙引重點簽約、補短板強弱項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等省級重點項目;

(2)保障性住房、教育、科研、醫療衛生、鄉村振興、扶貧等社會民生的項目;

(3)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其他重點項目。

2.改革分配方式,健全保障機制。

(1)堅持項目導向。建立“四個一批”重點項目庫,開展聯合審查,以全省“四個一批”重點項目質量、數量以及項目落地開工實效作為配置計劃指標的依據,提高土地資源配置效益。

(2)鼓勵推行“標準地”出讓方式。引導各市、縣(市、區)研究提出主導產業、項目方向、投資強度等相關指標,一次性公示出讓條件,推動項目“拿地即開工”。優先支持主導產業突出、以“標準地”方式招商的國際產業園區。

(3)加強用地監管。各市、縣(市、區)政府與土地競得人簽訂履約監管協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明確項目投入產出、建設要求、違約責任等,達不到約定條件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置。將企業閒置土地等違規、違約行為信息納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通過“信用中國(山東)”進行公示,對嚴重失信責任主體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3.加大存量土地盤活力度。加強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處置,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建立土地供給與節約集約用地掛鉤機制,對批次用地堅持與盤活存量掛鉤。引導工業區、老舊小區連片開發,推動企業轉型升級和節約集約用地,進一步優化發展空間。

(二)能耗跟著項目走。(省發展改革委)

1.開展單位能耗產出效益評價。開展單位能耗產出效益綜合評價工作,以評價結果實施差別化資源要素配置、節能降耗激勵和行政執法檢查,引導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和落後產能退出,為新上項目騰出空間。

2.試行能耗指標省級收儲。省級統籌的能源消費增量指標,單位能耗效益綜合評價結果較低及低效率類的市調減的能耗指標,根據全省重大產業佈局調整關停整合產能形成的能耗及煤炭消費指標,核電及“外電入魯”增量部分形成的煤炭消費指標,納入省級收儲範圍,2020年收儲1000萬噸能耗指標和1000萬噸煤炭消費指標。

3.實行兩種指標應用方式。對省級收儲的指標按照依申請使用和市場競購兩種方式分類確定價格。依申請使用類項目實行基準價格制,參照全國用能權交易價格和省內指標需求情況適時動態調整;市場競購類項目在基準價格基礎上,由項目單位競價決定。

4.建立用能權交易機制和交易平臺。積極穩妥推進初始用能確權、有償使用、交易工作,嚴格履約機制。建立能耗綜合效益評價系統大數據平臺,推進煤炭和能源消費監控、評價、執法的科學化、常態化。

(三)汙染物排放總量替代指標跟著項目走。(省生態環境廳)

1.統籌使用汙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各市確定統籌使用大氣汙染物排放總量替代指標支持項目建設的方式,區分項目建設輕重緩急,確保轄區內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2.壓減騰退指標優先用於重點項目。嚴格落實“四上四壓”要求,堅持減量替代是常態、等量替代是例外,將騰出的汙染物總量指標用於支持全省重點項目。

3.實行汙染物消減量預支。按照先立後破的原則,省重點項目所需的汙染物總量指標,可從擬替代關停的現有企業、設施或者治理項目形成的汙染物削減量中預支,汙染物減排方案應當於新項目投產前全部完成。

4.鼓勵企業實施汙染物減排措施。採取減排措施併發揮減排效益的單位,形成的可替代總量指標可優先用於本單位新建項目,鼓勵企業採取措施減少排放,為本區域發展拓展汙染物排放總量空間。

(四)水資源跟著項目走。(省水利廳)

1.統籌重點項目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強化水資源配置與重大生產力項目佈局的銜接平衡,加快重點水源、重大引調水等工程建設,推動將再生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規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在保障民生用水的基礎上,提高重點項目供水保障能力。

2.加強跨流域跨區域調水管理。提高跨區域水資源配置保障能力,結合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重點項目建設計劃,組織編制實施全省骨幹水網調度方案,將長江水、膠東地區引黃水等水源配好用足,根據用水需求、引水指標、工程能力優先安排省重點項目年度調水計劃。制定山東省調水管理辦法,推動實現全省調水工作統一調度管理,提高重點項目調水保障水平。

3.提高重點項目取水許可審批效率。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佈局水資源論證工作,重點項目選址優先落實水資源保障。在取水許可辦理過程中,對重點項目主動提供政策諮詢,組織專家提前介入技術審查服務。壓縮重點項目審查、審批事項辦理時限。

4.完善項目取用水制度及技術規範體系。實行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基本建成覆蓋全省主要工業產品、高耗水行業、農業生產等用水定額體系,加大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合理規劃項目佈局。

(五)資金跟著項目走。(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1.加強政府投資資金統籌使用。強化各級政府投資年度計劃與本級預算的銜接,加強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和中央預算內投資使用管理,在資金安排上重點向手續完備、前期工作準備充分的項目傾斜。

2.加強政銀企金融對接。充分發揮重大項目管理服務平臺項目管理和山東省企業融資服務平臺融資功能,建立重大項目“白名單”制度,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在有效控制風險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對“白名單”項目保持信貸支持連續性。

3.加大製造業金融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對製造業的中長期融資,加大對製造業研發創新、設備更新、併購貸款投放力度。引導國有大型銀行和全國股份制銀行製造業中長期貸款增速同比多增,確保地方法人銀行製造業中長期貸款增速同比多增。鼓勵金融機構通過適度擴大信貸投放、收回再貸、展期續貸等方式幫助企業紓困。

4.用好新舊動能轉換基金。建立完善公開、動態的基金投資項目庫,做好基金投資項目的儲備推介。加強省、市、縣三級引導基金縱向聯動,吸引社會資本,實現對新舊動能轉換重點項目的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機制。建立要素保障工作協調機制,相關部門加強協同配合,推進“要素跟著項目走”工作落實。圍繞土地、能耗、汙染物排放總量替代指標、水資源、資金等要素,由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財政廳以及金融主管部門等落實責任分工,制定實施細則。

(二)定期調度指導。加強“要素跟著項目走”機制建立落實情況的調度指導,定期總結評估政策實施效果情況,切實增強項目及政策的聯動性和協調性。對已享受要素保障政策、應開未開以及推進進度嚴重滯後的項目,定期開展監測評估,推動項目儘早開工建設,堅決避免要素沉澱。

(三)強化工作激勵。對於“四個一批”項目建設進度快、“要素跟著項目走”工作成效明顯的項目和市、縣(市、區),有關部門、單位在相關要素資源安排上予以優先考慮,在分配專項債券額度時予以重點傾斜。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3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監委,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0年3月2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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