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引进高端创新人才生活补贴认定实施细则》发布

《柔性引进高端创新人才生活补贴认定实施细则》发布

认定范围

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省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认定条件

柔性引进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高端创新人才须与淄博市企业或市属科研院所签订4年以上(含4年)合作协议,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每年在淄为企业或市属科研院所工作不少于2个月,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并实际领取。


申报流程

第一步:申报认定

企业填写《柔性引进高端创新人才认定备案表》并提供人才个人身份证件、层次证书及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报所属区县科技部门审核认定。中央、省驻淄企业和市属科研院所填写认定备案表并提供人才个人身份证件、层次证书及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直报市科技局审核认定。

第二步:备案复核

每年10月份集中报市科技局备案。市科技局组织对高端创新人才申请资格进行复核,确定拟补助人选。

第三步:下达计划

市科技局拟定补助人选名单,根据淄博市税务部门核定的纳税额度确定生活补贴发放金额,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按程序制定下达计划文件。


生活补贴发放

01、计划下达后,下年度起拨付生活补贴,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中央、省驻淄企业和市属科研院所由市级财政承担。

02、每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劳动报酬(以淄博市税务部门《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为认定依据)的30%给予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三年。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因高端创新人才发生变化不能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及时报区县科技部门或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停止发放生活补贴。


详情关注淄博市科技局网站

http://sti.zib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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