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最為隱祕的領域乃是"法外之地"

法律是社會的底線,也是道德的底線,因此幾乎所有的領域都離不開法律的規制。但是有一些領域卻因為極為獨特的原因而成為法律不加約束的領域。我們今天要討論的正是其中的一種——個人最為私密的領域。

接下來我們先從一個簡短的案例來感受這種情況的存在。


個人最為隱秘的領域乃是


案件的基本經過

該案發生於德國。甲和乙為夫妻,甲為人生性不羈愛自由,從不願受家庭的束縛,因而長年以來放浪形骸之外,縱橫馳騁於廣闊的天地而不亦樂乎。

為了保持這種自由的生活狀態,甲和乙約定不要孩子,並且進一步約定,乙要自覺地按時服用避孕藥物以避免懷孕,如有違反將離婚。

甲的妻子乙深深的愛著自己的丈夫,雖然痛恨卻不阻止,如此相安無事多年。直到後來經朋友提點,乙突然意識到如果懷上孩子或許可以改變甲的生活態度,於是乙暗中違反兩人約定,偷偷的停服了避孕藥,最後果然如願懷孕。

甲知道後,氣急敗壞,痛罵乙毫無契約精神,於是和乙離婚。離婚後的乙生活無著,難以為繼,於是起訴訴請甲支付撫養費。甲以乙違反合同約定為由進行抗辯。

最終結果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甲的抗辯理由不成立,支持了乙的訴訟請求,判決甲向以支付撫養費。


個人最為隱秘的領域乃是


筆者按

法律不是沒有邊界的,有一些領域是法律所不宜介入的。那麼這些領域就是法律不加調整的領域。比如個人最為私密的領域,比如性。

正如本案,兩人是否生育,乃是個人最為私密的領域,不能用合同關係加以約束,換句話按說,合同不能介入個人最為私密的領域進行調整。因此兩人的約定不發生法律上的效力,約定無效之後,就按照法律的一般規定進行處理。

因此甲理應支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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