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最为隐秘的领域乃是"法外之地"

法律是社会的底线,也是道德的底线,因此几乎所有的领域都离不开法律的规制。但是有一些领域却因为极为独特的原因而成为法律不加约束的领域。我们今天要讨论的正是其中的一种——个人最为私密的领域。

接下来我们先从一个简短的案例来感受这种情况的存在。


个人最为隐秘的领域乃是


案件的基本经过

该案发生于德国。甲和乙为夫妻,甲为人生性不羁爱自由,从不愿受家庭的束缚,因而长年以来放浪形骸之外,纵横驰骋于广阔的天地而不亦乐乎。

为了保持这种自由的生活状态,甲和乙约定不要孩子,并且进一步约定,乙要自觉地按时服用避孕药物以避免怀孕,如有违反将离婚。

甲的妻子乙深深的爱着自己的丈夫,虽然痛恨却不阻止,如此相安无事多年。直到后来经朋友提点,乙突然意识到如果怀上孩子或许可以改变甲的生活态度,于是乙暗中违反两人约定,偷偷的停服了避孕药,最后果然如愿怀孕。

甲知道后,气急败坏,痛骂乙毫无契约精神,于是和乙离婚。离婚后的乙生活无着,难以为继,于是起诉诉请甲支付抚养费。甲以乙违反合同约定为由进行抗辩。

最终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甲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支持了乙的诉讼请求,判决甲向以支付抚养费。


个人最为隐秘的领域乃是


笔者按

法律不是没有边界的,有一些领域是法律所不宜介入的。那么这些领域就是法律不加调整的领域。比如个人最为私密的领域,比如性。

正如本案,两人是否生育,乃是个人最为私密的领域,不能用合同关系加以约束,换句话按说,合同不能介入个人最为私密的领域进行调整。因此两人的约定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约定无效之后,就按照法律的一般规定进行处理。

因此甲理应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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