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的底與邊

許倬雲

關於底與邊的問題,我當年在香港看過喬先生的研究計劃——“打小人”——就是婦女無可告狀之處,像是丈夫有了外遇,無處告狀,只好寫了名字,貼在紙上往上頭踩,就是“打小人”,這是一種“底邊”,就是“無可告訴”,沒地方找人主持正義的情況下,就產生了這種看上去好像是一種無聊的洩憤。從那個時候我就曉得,喬先生對於社會上弱勢人群有同情心,才能夠去發掘各種社會底層的現象。我自己在人類學上,充其量只是掛個邊而已,還不如我在考古學方面的瞭解要來的多一點。在今天的這個題目上,基本上我打算從歷史學的角度來向各位報告,在今天與明天的研討會內容當中,沒有觸碰到的部分。

我們從研討會若干篇的報告內容,以及喬教授對於主旨的說明裡知道,所謂“邊”和“底”,就是“窮而無告”、“弱而無助”的一些人,這些人等於是被踐踏在社會的底層,也在“法禮”的邊緣,此處強調的是他們的“弱勢地位”。我們今天的重點是,這些底邊的人物,一旦有組織地結合起來,他們可以發揮很強大的力量。所以我今天打算向各位報告中國歷史上的地下社會與秘密宗教的發展痕跡。

社會的底與邊

首先,“地下社會”遊走在法律以外。中國第一次出現是在戰國時期,大家都熟知的“四公子”(按:戰國四公子是指趙國平原君、齊國孟嘗君、楚國春申君、魏國信陵君)中最著名的孟嘗君,他在薛邑招致賓客,甚至是“雞鳴狗盜”之徒。孟嘗君自己是貴族,但他在當時的貴族系統中,並非是個國家王權能夠容忍的人,因為他具有當時法律以外的地方實力基礎,這些地方實力就是所謂的“俠”,套句韓非子的說法,就是“儒以文犯法,而俠以武犯禁”的“俠”,“俠客”的“俠”。“俠”這個字用在中國的通俗文學、武俠小說裡面,是口吐劍光的“劍俠”、或擁有內功用掌風打人的“武俠”。我們所談的“俠”並不是這一類的“武俠”、“劍俠”,而是“社會團體”。“俠”字代表“法律”、“公權力”的出現,非常符合老子所說的“法令滋章,盜賊多有”,有了法律就有了挑戰法律的人群,這些人是在法律以外的一群人,他們所擁有的力量,並非手舉一舉打中穴道的掌風,而是集體的群眾力量。他們平常可能是“雞鳴狗盜”之徒——小偷、酒徒、屠夫……這些人的職業很卑賤,為人所不齒,但這些人在法律以外仍要生存,無法向法律要求恩舍或正常的社會救濟。俠的作風,赴人之難,救人之困,重然諾,輕生死。這些人就是在“窮而無告”的情況下相互救助,因而構成了“俠”的基礎。(請注意!我並非鼓勵不良少年,況且不良少年並沒有日子過不下去的危險,其實他們可能還蠻有錢!)當時孟嘗君就是要以當今如反對黨、在野領袖的位置和身份,挑戰他的親戚佔據的王權,但在那個封建世襲的時代,孟嘗君未嘗不能做個小封君,未嘗不能以一個小封君的身份共同執政,他也做過好幾個國家的宰相,遊走列國,卻未必有實權。當時王權剛剛形成,中國的戰國時期相當於歐洲的普魯士、法蘭西等民族國家、國族國家剛剛形成的時代,一個國家的力量,必須要以一個無可挑剔的王權力量作為象徵,即使貴為皇親國戚也不能挑戰王權。孟嘗君是個能幹、有野心的人,這時可就變成國家的對立面了,所以他需要另外一批人來組成另外一種力量。其他的幾個公子也都是相似的情形,有的是因為個人的野心,有的則是情勢所迫,也有的是因為那個國家的封建制度正在崩潰,新的國家正在建立,正所謂明暗交替之際,有個模糊的地區,政治人物不能靠軍隊的時候,就要靠社會力量。一般的老百姓不能直接收編為支持者;工商業則在法律之內靠法律保護,也未必能被這些人收編。能夠為他收編的就僅剩在法律範圍之外這些人了。戰國時期的四公子所謂“任俠”,就是依靠這些人在法律圈以外所形成的另外一套法律,另外一個社會。

社會的底與邊

到了漢代,王權強大的時候——漢武帝時期,經過景帝削弱諸侯、地方豪強之後,“俠”的力量竟然最為活躍!例如朱家、劇孟、郭解。這些地方豪強不是佔有土地、莊園,而是擁有群眾。漢景帝時期發生“七國之亂”,大將軍周亞夫走過洛陽,當地的俠客領袖劇孟還沒有表態,他說:“七國沒有劇孟,大勢已定了一半。”七國的範圍在當時的中國是最繁華的都會區,都會區是“俠”活動的地區,“俠”不會在農村活動,因為農村的社會結構非常緊密,任何小村莊只要多個陌生人一下就被發現了,“俠”無所遁形;但城裡居民是流動的,再加上職業類型眾多,生活繁忙,就成為“俠”活動的最佳溫床。劇孟不只是洛陽地區的“俠”,還是關東地區的“大俠”,得到他一個人可以被大將軍形容成等於得到一隻軍隊,可想其力量之強大。另一位郭解,貌不驚人,身材矮小,說話溫吞,漢武帝時期曾要求各地的大家族、皇親國戚遷移現址到將來皇陵附近的新城鎮,目的在便於皇帝監視,把財富集中在關中一帶,即所謂“強幹弱枝”的做法,讓地方力量無法挑戰新興的王權。郭解被列入遷徙名單內,當時大將軍向皇帝報告,說郭解既沒錢又沒財產,更沒地位,何必要搬遷呢?皇帝就說,如果一個人沒錢沒勢卻能讓大將軍幫他說情,那多了不起!非遷不可!從漢代的例子,我們可以發現兩個條件:一個是當王權高漲之際,王權越強大,法律以外的力量也要跟著強大起來;第二個是漢武帝時期乃城鄉經濟轉遍的關鍵,戰國時期到漢武帝之前,中國幾乎是走向商業主義、資本主義的時代,但漢武帝卻用強大的政治力量打擊工商業,使得工商業從此一蹶不振,變成農村的附屬品,不再具有強大的動力。戰國時期到漢初工商業的發達,可以從《史記》的《貨殖列傳》看得出來,當時在都市裡的諸多行業,反映了都市的繁華,也反映出都市當中有許多地方是“藏汙納垢”,讓“俠”可以有藏身之處。在中國歷史上,如果前述的兩個條件同時出現的話,“俠”也就隨之出現了;但其中一個條件不夠,“俠”也難出現。 東漢以後,都市萎縮農村發達,然而東漢也有“俠”。但東漢的“俠”和西漢的不一樣。西漢的“俠”是屬於社會的底層,如朱家、劇孟、郭解等人那股,大口喝酒、大塊吃肉、替朋友兩肋插刀解決困難之徒;東漢的“俠”是高官貴族的兒子,就是“紈絝子弟”!《後漢書》上面記載的“俠”,是一批仗著父兄勢力欺壓平民的人,他們並非《史記》當中《遊俠列傳》、《刺客列傳》所記載的“俠”。在這裡我要說班固的眼光遠不如司馬遷,班固只看見那些人違法犯紀,卻沒注意到當時的時代背景。

南北朝時期,基本上是迴歸自然經濟,經濟的主力在農村,而農村是屬於家族的,其家族的結構是親屬關係(kinship)的,這是一個非常緊密的、先天獲得的結構,而非後天造成的。這種社會結構不容許有外人,所以這時法律沒有效果,禮俗和家規才是真正約束社會的力量。“俠”沒有可以挑戰的對象,也無藏身之處,因而南北朝時期的“俠”,是隱藏不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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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之際,“俠”又出來了。唐代的傳奇小說裡面有很多這一類的人物。他們也是藏身在城市當中,但卻往往依託大貴族,在商號家中當傭工,像是崑崙奴(他還是個外勞,大概是南洋來的),又如紅線(薛紅線)、聶娘(聶隱娘),他們是隱身在奴婢的身份之中。就因為他(她)們身份的卑微,進不了社會主流,只能依附藏身在上流社會的僕人身份裡。甚至杜甫筆下的公孫大娘(昔有佳人公孫氏,一舞劍器動四方),究竟是演藝人員還是俠客,我們不清楚,但她藏身在都市裡,是街頭的賣藝、表演人物,這個情況就與漢代的很不一樣。因為唐王朝的王權與漢代比較起來要弱得很多,唐朝有貴族階級,但漢代卻存心要消滅貴族階級,同時唐朝也是門第非常強大的時代,這個門第就是大族的後代,儼然成為沒有爵位的貴族。這些門第貴族本來就有在法律之外的特權,也因此要遊走在法律圈外、挑戰法律,所以“俠”就只須依附在這些門第貴族之下,不須組織有形的社會團體。

社會的底與邊

至於宋代,有個特色,就是上山下海去當強盜。《水滸傳》故事的背景,有一部分正如宋代當時的情況,就是在國家之外(outside of the state),有一種“半在內,半在外”的東西——大大小小的莊寨。例如“玉麒麟”盧俊義的莊子,“小旋風”柴進的莊子,每一個莊子都在鄉下,等於在國家之外割據了一小塊地方。但宋朝政府卻又不找他們麻煩,因而他們是國家社會之外、以農村為主體、根深蒂固的另一種力量。雖然他們沒有與城市掛鉤,卻能招收附近的流民,形成對附近莊戶的一種威嚇的力量,而成為具有實質力量的小諸侯。當時國家的法律力量不夠強大,這股力量就形成了法律之外的另一種法律力量,一直到依附的人口達到某種威脅,政府就開始行動來打山寨了。所以《水滸傳》的故事背景,一部分是南宋時期的北方在金人統治下的情況,一部分是明朝初年的情況。岳飛當時力抗金人,號召所謂“大行忠義”,以及辛棄疾從北方帶領義軍南奔,這些武力都是與宋代莊園的力量類似的,逼得政府也只得承認那些“漢軍元帥”,以及半獨立的領土。不知大家有沒有看過金庸武俠小說當中的“全真七子”,他們就是在河南一帶活動,不過真正的全真七子不是靠武功而是依靠地方力量。又如“丐幫”也不是全國性組織,那是金庸把後來的青、洪幫投射進來的。 到了清朝,王權非常強大,尤其在雍正時期。雍正既要收拾皇親國戚,也要收拾滿洲的舊部,更要收拾漢人的力量,因而法律非常嚴厲。這個時候出現了一種地方力量,不是依託在城市裡,而是在城市的連線——大運河上。大運河北起通州南至杭州,經過的地區全是中國最富庶的,有很多大城市。而運河的商人多是漕運的水手,水手在沒有蒸汽輪機的年代裡要負責拉船,千百縴夫一拉就是幾千百里路,這是辛苦的勞力,漕運的水手彼此需要相互幫忙,拉縴又是集體的工作,所以就變成一幫一幫的了。他們又假借宗教信仰,在各地設置小廟、小庵作為“養老堂”,病的、老的水手都可以住在裡面。一些日子過不下去的窮人也會住到這裡,一方面棲身,一方面也等候派工討生活。這批人是社會的底層,為了過日子而結成一幫。單靠微薄的官餉沒法過活,所以他們也兼做走私的勾當,把私貨藏在官米的底下,過關不打稅,官船又免運費,靠這樣兜售走私貨物來賺錢。但這利潤並非一人獨得而是屬於大家的,縴夫、船伕的組織逐漸擴大,吸收了馬伕、車伕等,像今天美國的teamster(火車司機)一樣(另類的勞動團體,與工會不相干的),這就是後來“青幫”的起源。洪幫理論上是抗清的民族運動,實際上到了雍正時期反清的力量已經非常微弱了。當初反清的組織潛入地下,也開始仿造青幫的組織,藏身之處也是在城市之中。這是青、洪幫的背景,金庸把它給投射到“丐幫”上面去了。

中國的幫會到了杜月笙手上,勢力乃前所未有的強大。託庇於哪兒呢?有“國外之國”、“法外之法”之稱的“租界”。英國、法國、中國的法律到不了的地方,就是他們的法律。他們可以遊走於租界和華界之間,遊走於各個法律之間,就因為上海實在太繁華了,有很多可以討生活的地方,他們變成了另外一個政府,以至於到最後整個幫會改邪歸正,所有幫會活動變成“恆社”(如月之恆,如日之升),這是杜月笙的組織,是屬於核心的組織。杜月笙與他的黨羽可謂與當時定都南京的國民黨“共天下”,他們這股法外的社會力量,可以向洋人挑戰,政府不負責任;他們可以發動罷工、罷市,抵制日本、英國、法國,他們可以和共產黨的工會在工廠裡械鬥,所以國民黨是在用“法外之法”來維持“法內之法”,用“法外之權”來維持“法內之權”。因為當時的中國處在“國中有國”、“法外有法”的混亂局面,蔣介石政府是個集權政治,國家的力量對社會來說,應當是非常強大的,當然反抗的力量也就非常強大,這就是幫會。蔣介石可以把法裡法外結合在一起,玩著“辨證式”(dia lectical)的手段,這是相當高明的。以至於這些人到後來轉換身份,成為投資的主流,上海商會的總會長就是杜月笙本人,他身上掛的銀行董事長的頭銜可以說是不計其數。我們可發現一個傳統,從孟嘗君到杜月笙,同一個形態,經過數千年又回到原點了。孟嘗君的時代是主權國家正在形成的時候,蔣介石時代也是主權國家正在組成的時候,我們可以看見“俠”正在法的內外遊移。

法律之外,是幫會;正統文化之外,是秘密宗教。秘密宗教也是要在主流文化最強大的時候,它的力量才會最強大,這也是符合所謂“辨證式”的情況。漢武帝時代有“巫蠱之禍”,是因為皇子們爭權、皇后的親戚(外戚)爭權,用巫師咒語的方式來冤枉對方(衛太后)。為什麼漢武帝時期有那麼多巫師在長安城呢?因為漢武帝把全國的巫師都找去了,目的有兩個:一個是長生不老,人權力到了極點以後就會想要長生不老,想要籍由方士或巫師的力量來達到。另一個是統一文化。漢武帝統一了中國文化,中國的皇朝制度一直是到了漢武帝才落實。漢代有一個運動,就是要把所有的地方宗教集中起來統一放在官家底下,各地的祭祀都要統一放在“太常”管轄之下。有的被認為是正統的,如祭天祭地,祭山祭水的,皇上就許可;有的是裝神弄鬼的,就把他們一起叫到宮裡去,組成一個總的巫教,免得散在各地到時候出亂子。這就是宗教為國家的力量收編了。而當時國家的正統思想,是以董仲舒以後的儒家思想為主流;儒家以外的東西、民間宗教的東西,就被收編成另外一種官家宗教。基本上歷朝歷代都有類似的作法,目的是達到了;但是儒家思想是反對怪力亂神的,儒家的天堂在人間,儒家的理想社會是要靠人,在禮教、倫常之下組成理想世界,天上的事情它是不管的。但是這個時候進入中國的“啟示性”宗教,提出劫數與救贖的觀念。除了從中亞進入的佛教以外,其他一些在中東、近東一帶發展的啟示性宗教,就成了後來摩尼教的前身。啟示性宗教傳入中國以後,一方面有講佛法、傳佛學的,一方面也有地下宗教。東漢晚年的“黃巾”,就是一個啟示性的宗教,承諾會改天改地,會有新天新地降臨,現世的綱紀倫常在新天新地裡完全不存在,這種反權威、反現實的力量是非常強大的。所以黃巾及其同類,如“天師道”、“五斗米道”、“鬼道”,都是窮人百姓。在現世當中他們無法容身。他們相信有一天新天新地降臨之時,或死了以後,到另一個世界去,一切就會都不一樣了。原始道教是與巫教、啟示性宗教融合在一起的。今天台灣的“打醮”儀式有五營元帥、天兵天將、仙官仙吏,那些道士平常就是乩童,他指揮天兵天將、五營元帥之際,自己感覺就不是個普通人了,而儼然是個大元帥,指揮所有的兵將。就是讓這些窮而無告的人,模仿當前的王朝、政府結構、權力和榮華,塑造一個虛擬的王朝、虛擬的爵位。後世正統道教被政府收編了,其他的繼續潛伏在民間繼續吸取從中亞傳過來的啟示性宗教的養分。

南北朝時期,孫恩、徐道覆等人結合了本來“黃巾”的餘部,再加上潛伏在民間的道教,就變成很強大的宗教軍隊。其實在三國時代的漢中地區,就有神權國家的組織,就是張修和張角、張陵等人的組織。到了宋朝,又有方臘之亂;元朝時候是明教轉變成的白蓮教。今天在民間如洪幫、青幫的社會里面,有句話叫做:“紅花綠葉白蓮藕,三家本是同一源。”這意味著白蓮教的宗教系統要和青、洪兩幫來掛鉤,形成可以相互支援的關係。白蓮教演變到了明朝,朱元璋翻臉不認人,把自己本來明教的底子不要了,白蓮教就潛入地下,到清末留下來的只剩下南方“離宮”(離卦)一派,就是後來的義和團。啟示性宗教與道教的結合,探其根源,其主張人身體就是一個“官府”、“國家”、“宇宙”,中國人所謂的“內功”,就是身體裡小宇宙的運行而產生的。

秘密宗教系統是在禮教之外的。為何在明朝會出現?因為明朝是儒家非常興盛的時代。秘密宗教通常就是在正統思想勢力最強大的時候會出現。宋朝的方臘之亂,當時正是道學剛剛組織起來的時代,也是正統思想強大的時候。為何南北朝時期孫恩、徐道覆等人領導的運動會那麼強大?因為地方上的大族,都是以儒學來當作權力與精神的主要支柱,也正是說,在禮教之外,有秘密宗教。可是他們共同反映了一個特色,就是喬教授所說的等級財產的消失。不過有一點與 Victor Turner所說的不一樣:中國的秘密社會、宗教,都是仿宗族、仿親屬結構的組織。其中最大的禁忌就是“吃裡爬外”、“以下犯上”,並非社會階級的上和下,而是輩分的上和下。既然是仿親屬的結構,內部就不會沒有rank(等級),他相互共有、共享利益與財源,這與先前所講的是一致的。至於呈現homogeneity(同質性),收容各方人馬加入後,就要遵循同樣的幫規,甚至還取了新的名字。而“無私”,也正是他們所標榜的,要替人排困解難,赴湯蹈火在所不辭。“卑下”是指雖然他們不屑高高在上的王權,但他們對一般人可是不許嬌縱蠻橫的。所以Turner講的這幾個特色,與中國底邊力量的組織也正好是符合的。相對於主流社會嚴密的結構,他們是“反結構”(anti—structure)的,就是社會之外的社會,法律之外的法律,主流之外的主流,禮教之外的禮教。要拿禮教、法律、國家、親屬做個反射,如鏡子影射,也有有意的模仿,例如幫會里的輩分、堂口;也有有形的模仿,例如打醮的時候要遐想自己掌握一個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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