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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次性獎金算綜合所得嗎?如何計稅?
根據財稅2018年164號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稅發2005年9號通知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當然,居民個人在2019-2021年的三年間,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綜合所得收入額是如何計算的?
綜合所得收入額是納稅人收入減除費用後的餘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
其中工資、薪金所得以全部收入為收入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
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2019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經預繳稅額
是否需要年度申報?
下面這四種情況需要進行年度申報(個稅實施條例第25條):
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後的餘額超過6萬元;
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餘額超過6萬元;
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
納稅人申請退稅。
正常標準申報的時間是多少?
所有納稅人都可使用標準申報進行年度申報,申報時間是取得綜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簡易申報的條件和簡易申報的時間是多少?
在2020年的個稅彙算清繳中,有相當一部分人是需要退稅的,且只需要簡易申報即可。
簡易申報需要滿足兩個條件(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公告44號):
一是納稅人2019年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
二是已經按照規定預繳個人所得稅;
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需要申請退稅的,可以選擇在次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簡易版申報表辦理彙算清繳申報。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簡易申報退稅比正常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時間提早一個月結束,即納稅人需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簡易申報表辦理年度彙算退稅。
對於那些工資薪金收入月度間嚴重不平衡,預扣了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尤其需要注意自己是否符合簡易申報的條件。
無需辦理年度彙算清繳的納稅人(2019年第94號和44號)
納稅人在2019年度已經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一是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
二是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是納稅人已經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稅的。
需要辦理年度彙算的納稅人
一是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是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包括取得兩處及以上綜合所得,合併後適用稅率提高導致已經預繳稅額小於年度應納稅額等情形。
結束語:年度彙算清繳可以更加精準、全面落實各項稅前扣除和稅收優惠政策,更好保障納稅人權益,如果預繳稅額大於全年應納稅額,就要退還給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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