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問我答——簽字與本人名字不符有效嗎?

答:簽字與身份證名字不一致的,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對於某個人而言,除了身份證上的姓名,還可能會有曾用名或常用名,都可能與身份證上的名字不一致,但只要是其本人所籤,就具有法律效力,簽字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簽字時,應儘量確認對方所簽名現身份證上的名字一致,或要求對方說明情況,以免以且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由此規定可以看出,當事人採用書面訂立合同的,只要具備簽字、蓋章中的一個要件合同即成立,並不要求同時具備兩個要件。但在律師實務中,常常會出現當事人約定簽字並蓋章兩個要件為合同生效的條件,基於意思自治原則,對當事人約定的生效條件,法律是認可的。


你問我答——簽字與本人名字不符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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