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的一個晚上,海寧警方接到一個報警電話。報警人稱:要舉報別人吸毒。硤石派出所民警接指令後馬上出警。
但經過民警調查,卻發現事實越來越偏離報警人的描述……
(聲音經過處理)
他說親眼看到有人吸毒
民警在市區南苑二里見到了報警人蔣某,他今年32歲,雲南人。
蔣某指著停放在一旁的白色轎車告訴民警,他要舉報的吸毒者就是這輛車的車主李某。還說自己在9月12日的時候,親眼看到過李某吸食毒品。
(報警現場)
蔣某告訴民警:李某曾帶著他一起去杭州下沙打工,在途經海寧鹽倉的時候,因為內急,兩人去上廁所,他就親眼看到李某蹲在廁所裡,以燙吸方式吸食毒品。
由於蔣某描述的有鼻子有眼,引起了民警高度重視。很快,民警於9月23日在市區一租房內找到了李某,並對其進行了檢測,結果發現李某根本沒有吸毒。
難道是蔣某撒謊嗎?為慎重起見,民警對李某的軌跡進行核查,結果發現李某根本沒有去過鹽倉,跟蔣某所說的完全對不上。
到底怎麼回事?!
原是因為矛盾想出口氣
9月27日晚,民警又找到了蔣某,看到再次找上門的警察,蔣某知道自己的謊撒不下去了,只好承認自己報假警。
原來,蔣某曾經幫李某打過工,當時雙方說好一天工錢是190塊,可事情結束後,李某卻沒有把這一天的工錢給蔣某結掉,甚至還把蔣某的電話、微信都拉黑,蔣某找不到李某,工錢也要不到了,於是他一怒之下就舉報李某吸毒。
為了這個“警情”,警方耗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才把真相查清楚。
最終,蔣某因謊報案情,被海寧警方行政拘留7天並處罰款300元。
同時,警方也對李某拖欠工錢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李某表示,錢會盡快給他。
警方提醒
謊報警情、案情屬於違法行為,謊報警情、案情不但影響公安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有限警力資源的浪費,而且可能對真正有緊急求助的報警群眾造成延誤。
通訊員:陳清平 張亦萍 編 作:陳清平
責 編:王振浩 審 核:李惠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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