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合同只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沒簽字,是否有效?看律師怎麼說

10月14日,老K分享了 ,引起強烈反響。今天老K來援引一位律師的分析,分享下蓋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相關問題,希望對各位採購工作人員有所幫助。

採購合同只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沒簽字,是否有效?看律師怎麼說

通常在簽訂合同時,最後都會約定關於合同生效條件的條款,例如“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或者寫成“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那麼“簽字蓋章”、“簽字、蓋章”與“簽字或蓋章”究竟是什麼意思?

在只蓋了公章,沒有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情況下,合同是否有效?以下通過最高院的兩份判決書中的裁判要點,討論加蓋公章與簽字沒有同時具備時的合同效力如何。

案例索引:

1.(2013)民申字第72號;

2. (2005)民一終字第116號。

採購合同只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沒簽字,是否有效?看律師怎麼說

一、法律依據

(一)合同法

1.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2.第三十七條: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3.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採購合同只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沒簽字,是否有效?看律師怎麼說

二、裁判要點

(一)(2013)民申字第72號最高院裁判要點

關於《協議書》的真實性及其效力。根據一審期間司法鑑定結論,《協議書》某商城印章印文與工商檔案材料中印章印文是同一枚印章蓋印,某商城對該鑑定結論予以認可。《協議書》上蓋有某商城真實的公章,雖無某商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的簽字,但足以表明《協議書》是某商城的真實意思表示。《協議書》上雖只有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而沒有某公司的公章,但某公司並不否認《協議書》的真實性。

據此,一、二審判決認定《協議書》真實有效並無不當,某商城否定《協議書》的真實性及其效力的再審申請理由不能成立。

(二)(2005)民一終字第116號最高院裁判要點

當事人雙方對合同的生效條件作出了特別約定,即合同在“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時”生效。合同中所表述的“簽字、蓋章”中的頓號,是並列詞語之間的停頓,其前面的“簽字”與後面的“蓋章”系並列詞組,它表示簽字與蓋章系並列關係,只有在簽字與蓋章均具備的條件下,該協議方可生效。

採購合同只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沒簽字,是否有效?看律師怎麼說

三、律師總結

參考案例爭議焦點在於對合同條款的理解上。理解爭議點在於合同經簽字“或者”還是“並且”蓋章後生效。從以上兩個最高院案例中可以看出,“簽字、蓋章”從字面解釋一般應解釋為簽字並且蓋章後生效,只有在兩個條件均具備的條件下,合同或協議才可生效;而“簽字蓋章”在雙方僅具備其中一個條件,且無其他附加生效條件,合同各方不否認此合同真實性或確認確為其真實意思表達時,應解釋為簽字或者蓋章後方可生效。

在此律師提示,在簽訂合同時不要忽略合同生效條款的約定,如若約定不明確,後續訴諸法院時,合同是否生效便是一個爭議點。法院現在在保護交易的大環境下,多會促成交易的繼續進行,但是生效條件條款的約定確為一個影響合同效力的風險點。為了避免此類法律風險,建議在日常簽訂合同時明確生效條件為“簽字並且蓋章”還是“簽字或者蓋章”,不要在語言陳述上模糊不清,以保障自身權益。

律師建議的標準條款為: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加蓋印章時生效”;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加蓋印章或者授權代表簽字時生效”;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加蓋印章並且授權代表簽字時生效”。

(編輯/老K,圖文素材來自網絡,侵刪)

你說你喜歡雨,但是你在下雨的時候打傘。

你說你喜歡太陽,但是你在陽光明媚的時候躲在陰涼的地方。

你說你喜歡風,但是在颳風的時候你卻關上窗戶。

這就是為什麼我會害怕你說你也喜歡我,但你卻還沒關注採購那些坑~

採購合同只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沒簽字,是否有效?看律師怎麼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