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消防工程師與消防設施操作員雖然都有消防二字,但兩者之間的差別還是比較大的。
消防工程師≠消防設施操作員
根據人社部國家職業資格目錄,註冊消防工程師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消防設施操作員為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兩類證書均為準入類,即必須持證上崗。
註冊消防工程師
分為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和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主要從事消防技術諮詢、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技術培訓、消防設施檢測、火災事故技術分析、消防設施維護、消防安全監測、消防安全檢查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消防設施操作員
分為高級技師(一級)職業資格、技師(二級)職業資格、高級職業資格(三級)、中級職業資格(四級)和初級職業資格(五級)。主要從事建築物、建築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檢查和建築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等工作的人員。
01
報考條件的不同
註冊消防工程師
(一)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六)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消防設施操作員
初級“消防設施操作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過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1年以上。
中級“消防設施操作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經建(構)築物中級消防員正規職業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02
證書的典型適用崗位
註冊消防工程師
一般適用於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如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消防技術諮詢服務等)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總監等中層以上技術人員,同時社會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如大型城市綜合體、大型商場、人員密集企業等)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要求配備註冊消防工程師。部分省市建築圖審單位要求配備註冊消防工程師。
消防設施操作員
初級一般適用於有消防控制室的社會單位值班人員、普通消防從業人員、保安員、物業人員等適用,中級一般要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控制室由一名中級人員帶班,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要求持有中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中級及高級還適用於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技術人員,只有持有中、高級證書的人員才有項目簽字權。初級者可根據現從事職業或意願發展方向選擇學習。
03
證書有什麼不同
註冊消防工程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43號《註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人員,須按照《註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註冊,取得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和執業印章,才能以相應級別註冊消防工程師的名義執業。未經註冊,不得以註冊消防工程師的名義開展執業活動。註冊消防工程師在每個註冊有效期內應當達到繼續教育要求。具有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非註冊人員,應當持續參加繼續教育,並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消防設施操作員
初、中級消防設施操作員證書永久有效,不需要繼續教育及年審,且國家級消防設施操作員證書全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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