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違反勞動法卻不怕被仲裁怎麼辦,難道走破產清算就不用賠償員工了嗎?

逍遙奇俠5


我是執業律師,很榮幸受邀回答這個問題,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如果公司說不怕勞動仲裁要麼是公司負責人對法律不瞭解而盲目自信,要麼是以此嚇唬勞動者以達到減少仲裁數量的目的。至於公司破產肯定是需要向員工支付工資及經濟補償金的。下面就這兩個問題做如下分析:

第一,勞動仲裁後,如果員工對仲裁裁決結果不滿意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而且訴訟費只需要10元。現在是大數據時代,法院判決文書基本上都是網上公開,而且在使用“天眼查”、“企查查”等工具查公司時是可以看到判決書內容的。這個時候,較多的訴訟記錄往往會提示企業存在風險非常不利於企業對外談業務和招工。所以,任何企業都是怕訴訟的,較多的敗訴記錄是非常不利的。

第二,如果企業負責人告訴員工不怕訴訟往往出於兩點考慮(1)用這種方式嚇唬員工,讓員工妥協從而不敢提起仲裁,進而接受公司不賠償或者較低的賠償;(2)如果員工提起仲裁則往往採取拖字決,員工往往拖不起,仲裁、一審、二審下來起碼1-2年,給員工產生一種公司不怕訴訟的錯覺,進而以較低金額達成和解或調解。

第三,在仲裁、一審、二審後,員工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會列入失信黑名單 ,即“老賴”名單,並且在公司申請破產時可以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要求股東在出資本息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所以公司也是擔心勞動仲裁的。

第四,公司破產屬於公司死亡的一種形式,這時勞動者兢兢業業說沒有過錯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4款,第46條第六款的規定,公司應該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

所以,公司是怕勞動仲裁的,說不怕往往是假像,勞動者們要練就火眼金睛加以贈別;公司破產也是要💰賠的。當然,2008年勞動合同法出臺後對勞動者加大保護力度的同時也或多或少的給老闆們帶來了很多麻煩。因此,無論是老闆還是員工都應該將心比心,互相理解,儘量較少訴訟。


Lawyer曾


小良觀點:這個請放心,公司不怕被仲裁是因為不懂法的原因。即便是企業破產也需要賠償員工的,這在法律上有著明確的規定。所以,在法律上,員工要求賠償的主張是絕對得到支持的。但是,從員工的角度來說,也要考慮勞動仲裁的時間成本,尤其是破產中的企業。建議還是以勞動調解為主,必要可以進行一定程度的讓步(結合自己的真實時間成本),即便有法律的保護,仲裁依然是下策。

(1)法律規定即便是公司破產也需要進行賠償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四十六條規定,公司破產,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標準為:N。即工作滿一年給與1個月的工資補償,滿N年給與N個月的工資補償。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公司破產後,優先賠償員工

公司破產,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後,首先是補償員工應得收入。可以看一下賠償順序:

《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3)即便是破產,仲裁也是下策

因為公司即將破產,會進入各種複雜的流程中,雖然法律中員工的賠償是絕對主張的,但是,個人的精力是很有限的。你不可能全程陪著公司去跑這些法律流程,而且,破產中的公司很多流程和手續會在效率上會降低。小良建議以調解為主去解決。明確公司是跑不掉的,心裡有底氣後,儘量通過協調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仲裁畢竟會有很長的時間成本,依然是下策。


良之才


【每日講法觀點】公司違反勞動法卻不怕仲裁,原因有很多可能,也許是因為公司管理人員不懂法律,也許是因為公司股東承擔有限責任,也許是因為公司認為勝券在握,也許是因為不重視勞動仲裁程序等等。公司即使破產清算,也應當優先賠償勞動者。


公司不怕仲裁的原因可能有哪些?

(一)公司認為勞動仲裁效力不如法院高

在我國,勞動爭議類型的案件必須要經過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如果一方對裁決不服,才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

這就造成了很多用人單位並不重視勞動仲裁。認為即使經過勞動仲裁裁決以後,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覺得勞動仲裁裁決效力過低。

(二)公司管理人員缺乏法律知識

現實生活中,很多公司管理混亂,老闆不懂法律,對勞動法律、法規一知半解,甚至一竅不通。

所以對於勞動者提起勞動仲裁,很多公司沒有重視起來,給勞動者產生公司不怕勞動仲裁的錯覺。

(三)股東承擔有限責任

一些公司利用股東承擔有限責任的法律規定,在註冊公司時註冊資本較低。而公司對外承擔債務時,原則上只需要以公司的財產為限對外清償,股東只要實際出資以後無需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因此公司的老闆會認為,最終是由公司對外承擔責任,公司資不抵債還可以申請破產,破產時不足以清償,就可以不用償還債務。

公司不怕勞動仲裁怎麼辦?

勞動者應當正確認識公司“不怕”勞動仲裁,根據每日講法的職業經驗,很多公司只是表面上“不怕”勞動仲裁,或者因為管理混亂、法律意識淡薄對勞動仲裁不夠重視。

因此,只要用人單位確實存在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者完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有關的行政機關舉報、投訴,而不必在乎用人單位的態度。(做好自己的事情)



總結

所謂的公司不怕勞動仲裁,可能只是表面現象,正常的公司如果知道自己最終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肯定會加以重視,正如題主所說即使在破產程序中,公司資不抵債也應當優先保證勞動者的權利。

實踐中確實存在很多公司“不怕”勞動仲裁的情形,但他們表現出來的“不怕”往往不是真正的不怕。只要公司確實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時,沒有必要在意公司的態度。


每日講法


仲裁只是過渡,最後裁決是人民法院。不是破產清算,還沒到那種地步,一般仲裁都跟原被告很熟,打起官司著誰強硬,誰站主動,明白,打官司不是一味按勞動法摳字眼,雙方看誰說過對方,誰就贏,為什麼有律師呢!有律師打起官司比沒請律師贏的面多,不能圖省錢。不明白的網友多多諮詢一下律師,告訴你,諮詢律師價格表,代寫訴狀,5o一100元,諮詢事物,每小時100元不等,一般律師費最底3000,按贏得官司比例給律師費,舉例子,打官司,贏得官司,為我得利十萬以下的屬於一般官司,給人律師費3000元不等,另打贏官司十萬以上的,可以跟律師商議律師費怎麼給,好嘍,就這些,


世180053716


支持你申請仲裁拿到合理賠償。

你的問題裡包含了兩個內容,公司有可能會破產,而你有可能拿不到賠償。

支持你去仲裁

首先要了解清楚的是公司為何要違反勞動法,一個正常營業的公司我相信不會無緣無故去違反勞動法的。

一定是經營遇到了問題,就像你所描述的,可能會面臨破產清算。

既然違反勞動法,你的選擇是去申請勞動仲裁,我非常支持你。

因為不管什麼原因導致的違法行為都是不可取的,作為勞動者及時維護自身權益是一種非常合理的訴求行為。

另外,選擇破不破產是公司經營者的問題,不可以藉此來損害員工利益。

員工賠償優先

公司如果不破產,選擇裁員,你也應該拿到合理的賠償金。

如果公司選擇破產清算,員工的工資收入必須要優先賠付,剩餘資產才可以清算給供應商或者其他債權人。

從你的描述看來,你應該不會繼續留在公司,而且打算離職拿到賠償,那麼我建議你,先行一步趕緊與公司協調,協調不成再仲裁。

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公司一旦破產,估計什麼都沒有,即便破產清算,就算你通過了仲裁,你也不一定能拿到應得的賠償金額。

以上,希望對你有用。


咖啡有話說


破產了,賬上沒錢,就算仲裁贏了蒙拿到錢嗎?還是調解為主,調解成功是最快拿到錢的。還省一筆律師費。


蒙奇奇012


1.破產程序中,勞動者報酬是有一定優先權的。

2.不怕仲裁的原因是,企業覺得自己有理,企業覺得自己可以承擔這種消耗和損失 。

3.目前統計的數據顯示,仲裁也好,訴訟也好,企業的敗訴率是超過百分之八十。



珠三角HR勞動法學習聯


惹不起啊


武出和平


帳戶上沒有錢,打到那裡都沒有用,我們大連這裡就這樣。


用戶7705598627728


繼續仲裁。破產也得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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