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故事#王步文在監獄裡收到的稿費

1931年5月,在安慶飲馬塘監獄裡送押著500多名共產黨囚犯,其中有一個引人關注的人物是王步文。國民黨安徽省特別法庭經過審訊後,給王步文下達了死刑判決書。其罪名是:王步文非法從事共產黨秘密活動,擔任中共安徽省委書記之職。在臨刑前,王步文在監獄中突然收到上海明日書店寄來的一筆匯款,金額是一百四十銀圓,原來是王步文所著的《社會運動辭典》一書出版的稿費。1928年3月,王步文在中共安徽省臨委分管組織工作,負責主編省黨報《血花》,並開始編寫《社會運動辭典》。到1931年春,歷時三年,王步文完成了《社會運動辭典》一書的編纂工作,並交由上海明日書店出版。他接到稿費後,就轉交給夫人方啟坤,叮囑她:“當(黨字的諧音)用則用,家裡少用,特別要幫助窮苦兄弟解決困難”。

其實,王步文的生活是清貧的。在多年的革命生涯中,他和方啟坤的私有財產只有幾隻箱子,其中的兩隻藤箱中裝著他日常所讀的書籍,他們在蕪湖三聖坊租住的房子,陳設也十分簡陋,房間裡放著一張老式的架子床,床前擺著一張舊方桌,窗前一張三抽屜桌是王步文辦公的地方。此外,還有兩把木椅和一個茶几。這些用具都是從傢俱行裡租來的。作為職業革命者,他們有微薄的生活費,王步文每月有15塊銀圓,方啟坤僅有9塊銀圓,應付日常生活開支已頗為拮据。即便這樣,王步文仍然儘量節省,他穿的衣服都是從舊衣店裡買來的。儘管他生活很艱苦,對同志卻十分慷慨,時常幫助和接濟同志們,家中只要有一樣東西暫時用不著,就送給需要的同志。

王步文在蕪湖被捕後,中共安徽省委機關遭到破壞,但蕪湖縣下層黨組織仍然存在。在此情況下,方啟坤遵照王步文的託付,將稿費大部分發給了最困難的難友家屬,其餘轉交給了蕪湖黨組織作為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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