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5名人员侵吞、挪用公共财物获刑十年至十二年!

从12309中国检察网了解到:

一单位5名人员侵吞、挪用公共财物获刑十年至十二年!

2019年11月5日,牡丹区法院针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娜、何建康、刘宁国、国庆斌、谷慧亚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分别判决被告人李娜、何建康、刘宁国、国庆斌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的刑罚,判决谷慧亚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该案系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菏泽市公路管理局工程三处的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预谋后交叉结伙,侵吞、骗取、挪用公共财物的重大窝案案件。

该案的办理对公职人员具有重要的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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