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警普法】一男子發表侮辱四川西昌森林火災犧牲隊員言論 警方:拘了

2020年3月30日15時,四川涼山州西昌市突發森林火災。31日凌晨,從寧南縣支援西昌的18名地方撲火人員及1名嚮導在趕往火場的路上,風向忽變,被大火包圍,不幸犧牲。

4月1日,涼山網警巡查執法接到多名網民舉報稱:網民“落葉漸知秋”(後更名“殘留餘溫飄香”)(馮某某,男,24歲,廣東梅州人)在《新浪微博》發佈多條言論侮辱四川西昌森林火災犧牲隊員,被其他網民截圖後大面積傳播,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引發網民的強烈憤慨。

【網警普法】一男子發表侮辱四川西昌森林火災犧牲隊員言論 警方:拘了

隨後,涼山網警迅速展開偵查,很快鎖定違法嫌疑人並通報梅州網警。4月2日晚,馮某某被廣東省梅州市平遠縣公安局抓獲,其對公開侮辱四川救火隊員的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馮某某被梅州警方處以行政拘留十日

【網警普法】一男子發表侮辱四川西昌森林火災犧牲隊員言論 警方:拘了


網警提醒:網絡空間絕非法外之地,侮辱性言論必將受到法律制裁。


1、侮辱誹謗英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近年來,個別人在網上發表不當言論,侮辱、詆譭英雄烈士的姓名、名譽、榮譽等事件時有發生。2018年5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規定: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典型案例:

2018年5月8日,知名網絡企業西安摩摩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旗下品牌“暴走漫畫”發佈了一則短視頻,其中含有明顯的侮辱烈士董存瑞和葉挺的言語。事件發生後,葉挺烈士後人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審理後宣判,品牌所有人西安摩摩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公開道歉,消除其侵權行為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並支付原告精神撫慰金10萬元


2、未達犯罪的要受行政處罰


網絡信息空間屬於公共場所,有人隨意發佈侵害他人名譽、榮譽等人格權益的違法行為,既侵害了被害人的個人權益,同時也是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一般應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進行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

2018年4月21日,在北京市通州區火災中犧牲的消防員張鑫,被評定為烈士。徐某在微博上發表了惡意辱罵烈士的言論,引發網民憤慨,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山東網警5月4日發佈巡查執法消息,因尋釁滋事對徐某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3、情節嚴重的可以尋釁滋事罪論處


刑事責任與行政處罰類似,都是針對行為人的違法行為做出的處罰。承擔刑事責任的前提是違法行為達到構成犯罪的程度,依法應承擔刑事責任。在網上侮辱、誹謗他人,侵害了他人名譽或人格,構成犯罪的,需依法承擔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①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③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④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典型案例:

據泉州網警官方微博發佈,在2019年四川涼山木裡縣森林火災中,網名“@龍捲風等你”的尹某因發佈多條侮辱烈士的言論,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涉嫌尋釁滋事罪,目前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網絡空間依法屬於公共空間,網民在從事網絡活動、發表言論的同時,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良好的網絡秩序、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對英雄烈士的尊重,更是屬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公民的法定義務。哪有什麼歲月靜好,只不過是有人在替你負重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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